《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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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管理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各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合我市实际,我委牵头对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卫健规(2019)4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我委于2016年印发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6)I号),2019年印发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深卫健规(2019)4号)。目前该办法已实施五年。二、实施情况办法自2019年6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通过建立健全对医师执业行为的长效管理机
2、制,对在依法执业、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医师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当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时将依法对医师给予一定的处理,如重新参加培训、暂停处方权,严重的将影响医师定期考核,从而将对医师单个行为的处理进一步落实到对医师执业行为的长期监管中,达到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增强医师依法执业意识,促进医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的良好成效。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建立了我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加强了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力度,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深圳的需要。三、修订必
3、要性现行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有必要根据国家、省、市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以及实施情况予以进一步修订,以更好地指引医师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国家、省、市陆续出台和调整相关法规的规范标准要求,为保证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能继续有效开展,对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体器官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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