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地产投资入股涉税处理.docx
《以房地产投资入股涉税处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以房地产投资入股涉税处理.docx(2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以房地产投资入股的涉税处理2014-02-1512:30:551分类:财税风控标签:房地产投资股权税收举报:字号订阅利用股权转让方式合理避税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一海边城市开发一恒五星级酒楼,出售给外国投资者,开发成本18亿元传价28亿元,按规定此项业务应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化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约1.77亿元(计算过程略)筹划分析: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先投资成立一子公司“某某大酒店”,酒店固定资产建成后,再将大酒店股权全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则可免除上述税款,详细的操作过程如下:第一步:联合其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控股子公司“某某大酒店”,某某大酒店拥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其次部
2、;某某大酒店进行固定资产建设,相关建设资金由房产开发公司供应,并作应付款项处理第三部:固定资产建成后,房产公司将拥有大酒店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房产公司收回股权转让价款及大酒店全部债权。筹划结果:经过上述一番筹划,虽然股权转让收益须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这部分所得税是房产开发收益原来就须要缴纳的,但股权转让业务不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化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从而少纳r不动产转让过程的巨额桎款。以房地产投资入股的涉税处理企业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1月以一栋写字楼向B企业投资入股。该写字楼评估价值为3000万元,实际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双方约定A企业参及B企业利润安排,共同担当投
3、资风险。近些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热,以房地产为标的物的投资人越来越多,形式也多种多样。以房地产投资入股的涉税处理始终颇受纳税人关注,卜.面笔者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就当事双方各自的税务处理分别进行说明。投资方涉税处理一、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及接受投资方利润安排,共同担当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须要指出的是,不动产全部者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收入,不担当投资风险。这种固定收入不管是以投资方利润形式出现,还是以租金等其他形式出现,其实质上是
4、属于租金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二、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些详细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C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须要留意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本文自2006年3月2口起,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立的商品房进行投资
5、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也就是说,对以土地投资入股的,假如被投资、联营的企业将投资的土地用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不仅被投资人将所开发的房地产再转让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对以土地进行投资的投资人在以土地投资时也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以房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立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仍应当按规定缴纳上地增值税。由此可见,按规定上例中A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假设经核实该写字楼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2200万元,则A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3000-2200)X30240(万元)。三、企业
6、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其次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安排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供应劳务,但国务院财政、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f函(2008)828号)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错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可见,企业将房地产进行股权投资,也就是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依据上述规定,应确认财产损益计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投资双方按所得税法的相应规定进行所得税的其他处理。四、
7、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详细问题的说明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全部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全部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土地运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对商品房销售合同依据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由于公司法其次十八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同时,公司法其次十七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
8、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依据印花税规定,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属于财产全部权的转移,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投资方要按万分之五的稹率缴纳印花税,其计税依据为按评估机构核定的评估价。即上例中企业应纳印花税=3000X0.051.5(万元).被投资方涉税处理一、契税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以上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运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及征税.公司法规定,投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于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因此,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房地产 投资 入股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