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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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强化食品销售安全风险管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四川省食品销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办法制订背景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是一种基于风险管理的有效监管模式,是有效提升监管资源利用率,强化监管效能,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2016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食药监(2016)115号),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
2、组织实施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19年12月印发的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4号)要求,2020年,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四川省食品经营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川市监发(2020)72号),该办法已到期废止。2023年9月1日,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施行,对我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作了新的要求。我省食品销售点多面广、产品种类多、经营主体数量大、经营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涌现,风险程度千差万别,风险隐患多与基层监管资源有限的矛盾突出,监管工作缺少靶向性和精准度,监管的科学性不高、效能较低。制订四川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
3、管理办法,通过量化细化各项指标,对食品销售者进行风险分级管理,能够帮助基层监管部门将监管视角和工作重心向重点食品销售者倾斜,增加监管频次和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率。二、办法制订依据办法制订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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