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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公共体育场馆开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笫一章总则笫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本市公共体育场馆开放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公共体育场信服务功能,更好满足市民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推动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笫二条(适用蔻围)本办法所称公共体育场馆,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或资金补助,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等向市民开放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池)和社区市民健身中心等各类公共体育场所。本办法适用于本
2、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笫三条(基本原则)公共体育场信应当坚持公益属性,服务全民健身、体育赛事活动和运动训练等,加强社会化、专业化运营,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和运菅效率,方便市民开展体育活动。笫四条(管理部门)市体育部门是本市公共体育场馆开放运营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市公共体育场馆开放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体育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体育场馆开放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笫五条(业务管理)市体育场信设施管理中心负责指导本市各类公共体育场馆的开放与运营管理,组织开展检查评估,推动本市公共体育场馆安全开放、规范运行。体育场馆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引导行业有序发展。
3、笫二章场馆设茏笫六条(公共体育场馆的拆除、重建、改建、扩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场馆及其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场馆,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场馆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使用。经批准拆除公共体育场馆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先行择地重建。公共体育场馆改建、扩建的,其立项、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全流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开放运营。笫七条(安全检查和检测鉴定)公共体育场馆建筑物和构筑物(以下简称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以下简称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用途、结构类型、设讨使用年限等情况,每年进行至少1次常规安全检查,可以委托有资质
4、的专业单位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专业检测鉴定单位及时进行检测鉴定:(一)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者主体承重结构发生明显结构裂缝、变形、腐蚀的;(二)房屋外堵墙面开裂、脱落且原因不明,影响公共安全的;(三)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四)设计文件未载明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无法查询设计文件的房屋,实际使用满30年,需要继续使用的;(五)改变房屋结构或者改变设计用途的。笫八条(日常维护)公共体育场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妥善使用和保管相关设施、设备及器材(以下简称场馆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保养、更新。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场馆设施,应当明确其使用方
5、法并做出警示说明,确保安全开放和使用。公共体育场馆应当提醒市民在使用场馆设施时,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场馆设施。笫九条(辅助设施)公共体育场信应当按照要求配置无障碍设施和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鼓励配置第三更衣室等多样化便民设施。笫十条(场馆标志)公共体育场僖标志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要求的文字以及通用、运动健身、无障碍设施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位置设置合理、导向清晰。鼓励公共体育场馆根据服务需要在标牌、设施上同时使用规范汉字和外国文字,外国文字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外国文字译写规范。笫十一条(环境卫生及能源管理)公共体育场馆应当保持环境整洁,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做好清扫保洁,符合卫生质量、空
6、气质量、噪声控制、光污染限制、控烟管理等要求。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加强能源管理,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单位能耗,节约运营成本,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平衡的绿色低碳模式转变。鼓励公共体育场馆采用绿色原材料,应用低碳环保技术,推进体育赛事活动实现碳中和。笫三章安全管理笫十二条(安全管理规范)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救护措施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活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综合保障和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巡查程序、突发本件应急预案、急救流程、大型群众性活动预案等。笫十三条(消防安全)公共体育场馆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
7、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笫十四条(应急避险)公共体育场馆应当按照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以及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分类要求进行建设、完善功能设置,加强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对和避险避灾的功能。笫十五条(场馆保险)公共体育场馆应当足额投保相关责任保险。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公共体育场馆应当足额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笫十六条(场地保障)公共体育场馆为体育赛事活动提供场地的,应当配合主办方、承办方,按照要求落实场地保障,做好服务并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安全举行,遇有突发情况应当协助主办方
8、、承办方承担应急救援等救助任务。公共体育场馆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场地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笫十七条(应急救护)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加强应急救护安全保障,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药品和具备急救技能的工作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设置医疗救护点。公共体育场馆应当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救护培训,鼓励工作人员取得应急救护资质,每座场馆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具备应急救护资质的人员比例应不低于20%。公共体育场馆开放运营时,应当有具备应急救护资质的人员在岗,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进行紧急现场救护。笫十八条(信息安全)公共体育场馆应当注重保护场馆及市
9、民信息安全,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安装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的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公共体育场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列入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公共体育场馆,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90日。笫四章开放管理笫十九条(开放时间)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全年向社会开放,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笫二十条(收费标准)以财政性资金为主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公共体育场馆低收费价格一般不高于市场价格的7
10、0%o笫二十一条(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天数一般不少于330日,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日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公共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日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在体育宣传周期间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笫二十二条(优惠服务)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或者服务项目收取费用的,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等实行免费或者优惠。笫二十三条(学校体育服务)鼓励公共体育场馆为学生体育般炼提供时段、场地等便利。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向学校开放使用,为学校举办体育运动会提供服务保障。笫二十四条(活
11、动要求)公共体育场信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公共体育服务功能的前提下,每年定期开展运动技能培训、体育赛事活动、体育讲座、展览及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促进商旅文体展融合发展。笫二十五条(开放公告)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收费项目、价格及优惠措施等内容。公共体育场馆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应当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告,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征用情况除外。突遇极端天气应及时预告或停止开放。笫二十六条(入场票证管理)公共体育场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劝阻、制止倒卖场馆入场券、预约凭证等票证或者凭证、扰乱场馆管理秩序的行为,促进公共体育场馆
12、开放服务的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劝阻、制止无效的,公共体育场馆可以拒绝提供服务。笫五章运营管理笫二十七条(运营要求)公共体育场馆应当遵循“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和绩效考核机制,配备专业运营团队,合理设置部门岗位,保留完整档案台账。笫二十八条(规范化服务)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制定服务规范并向社会公示,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按照项目要求配备相关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笫二十九条(高危项目及高危春事要求)公共体育场借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配备保障安全的设施设备和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并且按照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
13、法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备案手续,严格按照项目开放标准和要求开展活动。公共体育场馆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并且符合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笫三十条(运营模式)公共体育场馆应当积极推进运营机制创新,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运营模式。公共体育场馆开展委托运营的,应当按照规范流程,通过公开资源交易平台选择运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情形等内容,加强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必要时按法定程序中止或解除合同。鼓励使用公共体育场馆委托运营示范合同文本。
14、委托运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需要改建、扩建、装修、更新等投资规模大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笫三十一条(临时出租与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的主体部分不得用于非体育活动,但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相应当手续完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H;租用期满,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场信的功能和用途。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超过10日的,应当手续完备并经同级体育部门同意;超过3个月的,应当经上一级体育部门批准。笫三十二条(配套服务)公共体育场馆配套设施,包括按规划建设的、与体育场馆或场馆群相配套的室内外非体育设施和用房,
15、可以在不影响场馆主体部分功能、用途情况下,结合城市发展需要,根据规划和功能定位进行多元开发,提供与健身、赛事等体育活动相关的配套服务,包括体质测试、健身指导、竞赛表演、健康管理、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体育用品租借和销售、配套餐饮等,用于提供配套服务的面积比例不得超过公共体育场信建筑面积的30%o第三十三条(无形资产开发)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充分挖掘和利用资源,开发无形资产。涉及场馆冠名、广告等无形资产开发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公共体育场馆开展无形资产开发,应引入第三方评估,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合作对象和价格等内容。笫三十四条(品牌建设)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加强品牌建设,拓宽营销渠道,宣传普及健身知识,引入新型消费和服务模式,培育体育消费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举办具有自主品牌的体育赛事,承接职业联赛,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笫三十五条(信息化建设)鼓励公共体育场值应用新型信息技术,促进数字化转型。公共体育场馆应当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接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为市民提供信息查询、预约等服务。公共体育场馆应当提供智慧助老服务,为老年人预定场地、进出场馆等提供必要的信息引导和人工帮扶。笫三十六条(预收费经营活动管理)公共体育场馆以预收费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公示、书面告知及风险提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