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家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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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家具管理办法家具是学校教学、科研、办公、学生生活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资。为了保证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校家具指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学校的桌、几、椅、凳、箱、柜、厨、沙发、床、台架等。第二条全校各单位使用的各类家具(含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自筹经费购买或制作的家具)都属于学校的资产,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三条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是全校家具主管部门,负责全校家具明细账、购置、清查、报废审批等管理工作。各二级归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家具实施具体管理,确保资产的账、物相符,具体分工如下:1、教室、实验室家具由教
2、务处统筹管理。2、学生宿舍家具由学工处统一管理。3、食堂家具由项目实施办统一管理。4、校长办公室及各会议室家具由校长办公室归口管理。5、图书馆家具由图书馆归口管理。6、交由各部门使用的(含会堂、报告厅等)家具由本部门归口管理。第四条家具购置:家具购置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学院设备采购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批准的购置计划由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家具的图纸设计由使用单位负责。第五条家具配置:家具配备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按机构编制、岗位职数等配备。第六条家具验收:新购置的家具按验收程序进行验收,由使用部门填写验收单。第七条家具管理: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设家具明细分类账,每年与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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