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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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院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学院学生学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及国家高等学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性教育,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纳学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各类学生应积极主动地缴纳学杂费。第三条学费收缴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系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学费收缴工作的责任感,加强对学生依法缴费上学的教育,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费,并努力创造条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多种助学渠道。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类在校学生。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五条财务处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负责全院各
2、类学生学杂费的收缴、核算、查询、统计分析和信息通报。第六条各系是组织本系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学生缴费的宣传引导、催缴,以及与学生家长的沟通。第七条学生处等部门负责学生学费收缴的协调和报到工作,协助学院制定、执行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学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审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学院任何部门、系部和个人均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或提高收费标准,违反规定者视为“乱收费”,学院将追究有关部门、系部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第三章收费程序第九条新生收费程序(一)建立新生个人账户。财务处依据教务处提供的录取学生信息(姓名、学号、身份证号)负责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
3、卡并拟出银行卡使用须知,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学生。(二)建立新生收费数据信息。财务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新生系部、专业、班级、学号等基础信息拟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报分管院领导审定。(三)财务处委托银行集中代扣学费,同时打印“缴费收据”,发放到各系,各系负责发放给学生本人。第十条在校生收费程序(一)准备工作。财务处于暑假前将学生下一学年的收费标准通知各系,由系负责布置学生在新学年报到前10天将应缴费用存入学生个人“银行储蓄卡”。(二)对学生公寓调整的处理。学生处负责统计变更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报财务处,经财务处审核后,按实际住宿标准对在校生已缴住宿费进行多退少补。(S)其他程序与新生收费的程序相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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