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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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以及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于财政的拨款,专款专用。具体奖励名额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确定。第四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国家奖学金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具体组织实施。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申请和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
2、正、择优的原则。第六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第九条具体要求为:(一)学习成绩优异,成绩年级专业排名(按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
3、及格课程。(二)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L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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