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助医、防贫共富”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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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助医、防贫共富”工程实施方案为强化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推动“弱有众扶”均衡、可及、可持续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根据*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和慈善助医促富专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公共服务优享工程和共同富裕先行。积极探索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的助医机制,整合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资源,构建形成以全社会就医人群为基础、在册救助对象为核心、因病致困对象为拓展、多部门协同发力的社会助医标准化体系,切实减轻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降低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二、基本政
2、策(一)保障对象。持有效期内*区民政局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家庭和*区户籍且常住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因病致困对象(以下统称“困难群众”)。(二)保障范围。困难群众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性商业保险结算并享受各类医疗补助后由个人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合理医疗费用原则上以医保结算系统中的数据为准。(三)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合理医疗费用全额兜底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上年度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低保年标准部分给予兜底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其上年度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低边年标准部分给予兜底救助;
3、因病致困对象(个人)其上年度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给予兜底救助。其中,上年度新增的持证特困、低保和低边对象自持证之日起计算合理医疔费用。三、主要措施(一)完善资金长效机制。以95中华慈善日、“慈善一日捐”活动日等为载体,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助医防贫共富”工程。设立“人大代表共富”基金,助力“富医慈”专项基金建设,鼓励医药类企事业单位开展募捐活动反哺社会助医。安排社会助医财政补助预算,统筹用于临时救助及兜底救助。特困人员兜底救助资金实行分类保障,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合理医疗费用,可从特困对象基本生活费中予以支持兜底救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兜底救助资金原则上
4、从乡镇(街道)募集资金中列支。2024年设立用于社会助医的“富医慈”专项基金。(二)建设社会助医一窗服务平台。加强困难人员监测预警,依托浙江省“智慧医保”、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等数字化平台实现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建立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潜在对象库,将年度个人医疗费用现金支付超过低保年标准的社会救助对象,易返贫致贫对象、其他低收入对象等低收入群体,以及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超过我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超过我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超过我区企业年平均养老金并享有医保的企退人员,纳入因病致贫返贫监测范围。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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