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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2Z201000设工程法律度2Z2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2Z201011掌注滑管理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工程的施1.堆位J1.程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犷相关活动。重点解析:此处注意掌押.两个点:(1) “大中型”也就是说,对于小型建设工程工程,并没有这样的要求.即要求施工单位工程负货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2) ”施工单位对于大中型建设工程工程的勘查、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的负贲人不要求必须是建造师.农管建造师也可以在这些单位执业.2Z2010I2掌握执业管理一、执业范围建造师分为1级建造师(Constructor)和:级建
2、造师AssociateConstructor),按照建设部公布的建筑业企业资侦等级垣IP,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旗的建设工程工程施工的工程经理: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皴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旗的建设工程工拜施工的工程经理。重点解析:一级建造怵、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工程经理的工程范附需要引起揖视.不仅由于这是作为建造师执业的纣线.这两个范围也很适合出胭.在这里,对于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汲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痂的含义要。正确的理解,此“:级及以下”强调的并不是企业资质,而是工程的规模,也就是说,:级建造师也可以在一皴建筑企业执业,但.是,可供执业的工程却要在二级企业的资质范困之内,2Z2
3、01013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2Z201014掌握监督管理2Z2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2Z201021掌樨法律体系2Z201022熟悉法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下称立法法)及有关现定,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行政规章理点解析:注意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对效力.2Z201030民法2Z20103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当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争行为能力,是指民力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汨民M权利、承当民犷义务的资格,民犷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
4、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点解析:1.这里出现的数据是必须掌握的。2.对于后一种情形,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更为重视一些.这不仅是由于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种特殊情形,易于命题,而且还在于这个知识点与后面的劳动法3中的内容有美联.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能为16
5、周岁.除法律另有现定以外(指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单位不得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劳动法律关系.同时,E劳动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檄检衣。这电的未成年工指的就是这种“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牛.活来源的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3第12条第I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W民法通则第13条第2款还规定:“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W活动:其他民M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6、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重点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这个知识点历次考试都有所涉及,是必须要掌攫的知识点“1 .这里出现的数据编要掌握.这里的“10周岁以上的含义应该是包括“10周岁”的.因为,下文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定为“不满10周岁”.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知识点与后面的合同法中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紧密相连,因而更适于出SS,学习此局部内容应该结合4合同法3中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来学习(3)无民再行为能力民法遹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H1.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W民法通则3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
7、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疗活动。”流点解析:相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局部知识点较少出现在试题中。因为,很明显,这类人与工程也设并不密切相关.但是,从民法的角度看.这局部内容依然是基础的知识.我们也要很好理解.2Z20103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二、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3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仲规定。-例如,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隹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
8、要式法律行为。(二)不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枭用书面、口头或其他fE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97条现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3t点解析:区分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是需要掌握的,这两种行为的区别就在于法律是否时该行为的形式有规定,有规定的就是要式行为,没有规定的就是不要式行为。区分的.演义在干,对于整式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去做,则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有效的行为.但
9、是.我们也要看到.不认定为有效的行为并不意味著就认定是无效的行为.例如,合同法3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订立建设工程合同M于要式行为。但是,如果当小人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没有采用书面的形式,也不能认为就当然无效。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竹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来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械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Z201G33拿!代理制度三、代理人与该代理人的责任承当(一)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当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当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无权代理的田任承当M民法通则
10、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当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当民事责任。本人知遒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民法通则3第66条同时规定:“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脩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出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费任.”(三)代理人不履行职击的说任承当W民法通则3第66条规定:“代埋人不履行职费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民事击任,代理人和第三人申通,报由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所任。(四)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当民法通则3笫67条
11、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费住(五)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当民法通则3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要转托他人代埋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岁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司懑的,应当在田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时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本贵仔,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重点解析:连带货任这个概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历次考试中,这个概念都有涉及。后文有详细斛择,这里新不单独解择.但是,对千本书中需要承当连带货任的任何规定都不
12、能无视.此处也是这样.这里连续出现了四次连带责任.是本书中连带责任这个词出现概率最多的章节.我In需要对各种需要承当连带近任的情形认真把握.2Z201034掌握财产权根本制度(:他的发生根据1 .合同2 .侵权行为3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附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忠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f务关系.效点解析:I、不当褥利,可能我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
13、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通俗一点讲,就是“投入利己.。2,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3,例如某人在大街上拾到了100元钱,这就属于不当得利。因为,这第钱的获得没有法律或合同的根据,同时获利是建立在失主失去100元钱的基础之上的.此时,如果失主找到了这个人.则这个人就有一个债.那就是要将这100元归还给失主.不当得利的内容衢要相对由点关注,-I.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羟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假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若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
14、用及H接损失的义务。流点解析:1,通俗一点讲,无因管理类似于“学雷锋”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益人负有赔借管理拧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2,例如.某农民捡到了一头牛他就带回家饲养起来.这种行为就属于无因管理.因为这位农民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来饵养牛.如果过了两个月,失主找来了,则他们双方就都有了一个侦:农民的破是将牛归还给失主,这个Wi的产生是戒f不当得利,牛的主人也有一个债,要支付给农民这两个月用于饲养牛的工钱、草料钱等,这个辕的产生是域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内容也要相时重点掌握。2Z201035掌Ii
15、诉上时效制度四、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Ift(-诉讼时效中止民法通则3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G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如果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只有该瓶件持续到最后6个月内才产生中止时效的效果.3t点解析:诉讼时效的中止有两个条件:一是该事由发生的时间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m后六个月,这个数据非常重要,是很适合命遨的知识点.二是当事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其后果是自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二)诉讼时效中断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重点解析:I,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三个条件:(1)当事人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3)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三个条件只要存在一个就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阍.2,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1)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的事件发生的时间必须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