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节后复工复产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2302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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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节后复工复产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区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区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现提示有关事项如下。一、加强监管责任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复杂形势,充分把握党委政府
2、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辖区、各自监管领域实际,明确相应的复工复产措施要求,及时召开一次复工复产专题部署会议,对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复业进行动态摸底,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密切配合,组织力量指导企业和各类建设工程全面排查风险,加强隐患整改,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二、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压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必须由建设单位牵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做好复工前各项工作布置。二是工程项目部必须开展岗前安全生产再教育、再要求、再提醒,做好工人思想状态的调整工作。
3、加强工人必要的健康管理,防止身体条件异常的人员从事高风险的工种。三是参建单位必须组织复工复产前的专项检查,逐处设施、逐台设备进行检查整改,并逐项验收后方可复工复产。各类建设工程复工前除落实以上几点要求外,还应执行属地及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复工安全生产的其他相关规定。三、加强监管执法和调度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掌握各自领域建设工程复工复产情况,属地建设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坚持深入一线,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工的工程项目要坚决予以停工,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确保工程建设领域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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