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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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公司偿付实力监管规则第号:偿付实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征求看法稿第三稿)第一章总则3其次章风险管理基础与环境4第三章风险管理目标与工具9第四章保险风险管理13第五章市场风险管理17第六章信用风险管理20第七章操作风险管理22第八章战略风险管理25第九章声誉风险管理25第十章流淌性风险管理26第十一章偿付实力风险管理评估26第十二章附则29附件保险公司偿付实力风险管理实力评估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旨在对保险公司偿付实力风险管理提出监管要求,规范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实力的评估,并确定保险公司限制风险最低资本的计量标准。笫二条保险公司偿付实力风险由固有风险和限制风险组成。固有风险是指保险
2、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客观存在的偿付实力相关风险。固有风险由量化风险和难以量化风险组成。量化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难以量化风险包括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淌性风险。限制风险是指因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限制不完善或无效,导致固有风险未被刚好识别和限制的偿付实力相关风险。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公司的固有风险和限制风险水平综合确定公司的偿付实力风险状况。限制风险及可量化的固有风险通过最低资本进行计量,难以量化的固有风险通过风险综合评级进行评估。中国保监会定期对保险公司偿付实力风险管理实力进行评估,确定保险公司限制风险水平及相应的最低资本。第四条
3、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公司的发展阶段、业务规模、风险特征等,将保险公司分为I类保险公司和11类保险公司,分别提出偿付实力风险管理要求。第五条满意下列随意两个标准的保险公司为I类保险公司:(一)公司成立超过5年;(二)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最近会计年度规模保费超过5()亿元或总资产超过200亿元,人身保险公司最近会计年度规模保费超过200亿元或总资产超过30()亿元。规模保费是指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三)省级分支机构数量超过15家。不满意上述条件的保险公司及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为II类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依据监管须要调整保险公司所属类别。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本规则要求,
4、结合自身业务和风险特征,构建偿付实力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固有风险的管理,提高偿付实力风险管理实力。第二章风险管理基础与环境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良好的偿付实力风险管理基础和环境,包括偿付实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考核机制等。第八条董事会对保险公司偿付实力风险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担当最终责任。详细职责包括:(一)确定公司偿付实力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风险偏好;(二)审批公司偿付实力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政策;(三)持续关注公司偿付实力风险状况;(四)监督管理层对偿付实力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限制,审批绩效考核体系中风险管理相关指标的权重;(五)审批公司偿付实力报告;(六)其他相关事项。第九条
5、保险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履行偿付实力风险管理职责,详细职责包括:(一)审议公司偿付实力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规划、策略;(二)审议公司偿付实力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三)评估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风险,持续关注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及其管理状况:(四)评估偿付实力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五)审议重大偿付实力风险事务解决方案;(六)董事会支配的其他事项。第十条满意下列条件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下属的保险子公司,可以不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一)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对风险管理实行集中管理模式,在集团层面统筹管理;(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在集团层面设置
6、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三)集团层面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保险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实质上能够满意本规则要求。第十一条没有设置董事会的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应由高级管理层履行董事会的风险管理职责并担当相应责任。第十二条II类保险公司可以不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未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贲。第十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风险管理阅历的董事担当。第十四条保险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偿付实力风险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偿付实力风险管理战略,实行风险偏好要求;(二)制定并组织执行偿付实力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配置方案;(四)组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
7、和应用。高级管理层应当至少每年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一次公司偿付实力风险水平以及风险管理状况。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首席风险官负责风险管理工作,并将任命状况报告中国保监会。首席风险官不得同时负责与风险管理有利益冲突的工作。首席风险官应当参与或列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了解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务、重要系统及重要业务流程,参与各项决策的风险评估及审批。笫十六条1类保险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11,配备至少8名具有风险管理、财会、精算、投资、法律或相关专业背景的风险管理人员,且至少5人应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阅历。II类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公司实际状况确定是否设立独立的风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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