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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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园区管委会、职能部门配合的管理方式,围绕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方面起草初稿。XX县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产业园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入园单位、企业及个人必须自觉遵守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产业园区(范围涵盖:绿色食品产业园、乡村振兴产业园和XX产业园等)的入园单位、个人以及登记注册的企业。第二章公共服务管理制度第四条入园单位、企业及个人必须要
2、按时缴纳房租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对不按时缴纳的,由园区管委会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将停止一切园区服务并解除合同。第五条入园单位、企业及个人统一使用园区管委会的水、电、路、通讯等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开口铺设供排水管道、架设输电线路、修筑交通便道、取用地下水及建设其它未经许可的设施。如有特殊要求的,须经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严格按园区规划和园区管委会的要求进行建设,建成后的设施由园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损坏、拆除。第六条入园单位、企业及个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劳动保护、质量监管等管理制度,坚持安全文明生产,并自觉接受园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3、与管理。第七条园区出租企业必须承担出租企业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对承租企业和个人的管理、信息收集、安全、环保等工作。第八条入园单位、企业及个人应遵守有关治安、维稳的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做好其它方面的管理工作。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九条园区内的道路、绿化带、路灯、指示牌、通讯电力线路、排水明沟、地下污水管道等属于公共基础设施,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或改造,发现破坏园区公共设施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园区管委会,造成的后果需自行承担。第十条入园单位、企业及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占用或挖掘园区内道路、绿化带、排水沟等公共设施的,必须提前报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并报送施工方案,施工中要确保
4、道路通行和安全,施工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运,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状。第十一条入园单位、企业及个人都应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完好、整洁,所属区域内的建筑物要定期清洗粉刷,保持美观。第十二条园区内的绿化由园区管委会进行统一管理,对破坏绿化的单位、企业或个人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赔偿。第十三条入园单位、企业及个人生产产生的污水要严格按照园区布局进行排放,并严格做到雨污分流,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排污的企业采取警告、断水断电、扣除保证金等措施处理。第十四条园区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必须同时符合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及污水厂纳管标准后,才能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并自觉签订纳管协议,按时缴纳污水处理费,服从园区管理。
5、第十五条园区企业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或不服从园区管委会管理,督促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园区管委会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在接到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指令通知后,配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接收污水、限制园区供水等措施,促使企业遵守环保法规,合规生产经营。第十六条企业厂区内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厂区外设置大型广告牌必须经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的将进行强制拆除,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第十七条入园单位、企业及个人严格执行卫生包保制度(包括厂区内部),严禁擅自占用园区道路、消防通道、绿化带堆放物料、搭
6、建临时建筑物等;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垃圾严禁随意乱倒,严禁在园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第十八条进入园区施工的单位应事先报园区管委会审批,批准后再施工,施工现场作业要遵守以下规定:(一)施工现场物料、机具要堆放整齐,渣土要及时清运;(二)临道工地应打围作业;(三)施工车辆严禁带泥带土出入园区;(四)严禁在园区内道路、绿化带内堆放物料、机具等;(五)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平整场地。第四章安全生产制度第十九条园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全面负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省、州、县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规定,坚决服从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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