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企业林长管理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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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浮市企业林长管理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涉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与森林资源管理保护,规范我市企业林长公益服务行为,根据云浮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云浮市建立企业林长机制工作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林长的管理。第三条企业林长是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无偿参与特定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工作者,是林长组织体系的组成部分。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四条企业林长应当遵循自愿、无偿、诚信的原则,依法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和监督活动。第五条企业林长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所参与爱绿植绿护绿活动信息,知晓在爱绿植绿护绿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可能
2、发生的风险;(一)接受有关林长制、森林防火、林业安全生产和森林资源管护等知识教育和培训;(三)对相应林长、林长办、责任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颁发企业林长牌匾,在所经营的森林黄源管护区域内树立林长公示牌;(五)法律、法规及本意见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企业林长承担以下义务:(一)企业林长积极参与包括森林防灭火、森林质量提升、古树名木保护和乡村绿化美化等,加强与责任林长及林长办沟通,共同解决涉林重点难点问题。对侵占林地、草地、湿地和乱砍滥伐等突出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宣传引导等工作,配合有关林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治,并积极建言献策,配合林长、林长办及责任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二)当
3、好巡查员:定期组织企业职工开展森林资源管护巡查行动,及时上报发现的各类问题。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林长或者林长办、有关部门如实举报。有必要的风险意识,凡是自认为有风险的项目必须上报,经林长办批准后才能开展;(三)当好宣传员:利用企业宣传平台,强化林长制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职工、群众爱绿植绿护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发动和支持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民间林长、护林志愿者等活动,组织开展林长制宣传进社区活动等;(四)当好参谋员:发挥熟悉环境与民情的优势,在政府相关措施、项目实施前给予合理化建议,符合当地群众的意愿;(五)当好联络员:及时向责任林长、林长力、责任部门反馈周边群众对于治林的意见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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