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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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云南省省院省校教化合作项目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省院省校教化合作项目的立项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省院省校合作协调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依据省院省校教化合作项目的特别性,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教化合作项目是努力提高云甫高校的学问、技术创新实力,构筑省级创新体系,大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全面促进我省高等教化质量和教学水平提高,以超常规的手段实现超常规发展的重要形式和渠道。第三条教化合作项目是省政府支持省内高校同中国科学院和国内闻名高校及相关科研单位之间开展的教化合作专项安排。第四条省院省校教化合作的整体思路是:面对学问经济,结合云南实际,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高层次人才培育及师
2、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科研学术沟通为支撑,以全面提高云南高等教化质量和水平为根本目的,讲求效益,着眼将来,加速自身发展。第五条省院省校教化合作的原则是:须要与可能相结合、学科建设与人才培育相结合、全面推动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强强联合与优势互补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近期发展与长期需求相结合。第六条省院省校教化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在职攻读合作院校的博士、硕士学位;选派进修老师/访问学者(含博士探讨生);联合承办国际学术会议;联合开展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探讨和驻所探讨。第七条省院省校教化合作项目单列管理,经费按省财政厅要求专项预算运用。其次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八条云南省省院省校合作协调领导小组教化
3、合作办公室是教化合作项目的详细管理和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省院省校合作的方针、政策和确定,组织并支持教化合作项目的立项建设。2,指导并组织实施教化合作项目。3、制定有关教化合作项目的管理方法和规定。4、审批各类教化合作项目及对其监督评估检查。5、组织对有关合作项目成果进行评审或骏收。6、协调合作各方关系,加强对外沟通与联系。7、拨发有关合作项目经费。第九条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是省院省校教化合作项目的依托单位,负责监督项目的详细实施和项目的干脆管理,主要职责是:1、成立校级省院省校教化合作办公室(可合署办公),协调校内各有关部门,解决教化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刚好处理上报
4、。2、制定本单位教化合作项目的发展规划。3、组织本单位教化合作项目的申请、实施、指导运行和监督管理,并协同省教化合作办对项目执行状况进行检查评估。4、落实项目建设的配套经费。5、组织项目成果申请结题验收和评审。笫十条教化合作项目担当单位的基本职责:1、严格执行项目实施合同,完成确定的项目目标和任务。2、提交年度安排执行状况报告和工作小结。3、协同省教化合作办保证有关合作项目的有效实施,并仔细履行有关协议和合同。4,详细负责合作方的遴选、洽谈、协调沟通和调控。5、刚好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6,对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严格限制开支运用,提高效益。7、提出申请对项目和成果进行验收、评审。第三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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