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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囹(1995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公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依据2004年6月29日云南省第I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卜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16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的确定3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安服务组织和保安人员的管理,提高保安服务质垃,促进保安服务业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定本条例.其次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保安服分组织,招用、聘用保安人员和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必需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保安服务组织,
2、分为下列两类:(-)社会保安服务组织:指经公安机关批准,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社会供应守护、押运等治安防范有偿服务的企业。(二)内部保安服务组织:指经公安机关批准,由企业、事业维位设立,从事内部守护、押运等治安防范的组织.本条例所称的保安人员,是指被社会保安服务组织或者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第四条从事保安服务,必需遵遵守法律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公安机关是保安服务业的行业主管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对管区域内的保安服务组织及其保安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商、税务、劳动、物价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货,协作公安
3、机关加强对社会保安服务组织的管理。其次章保安服务组织的设立和保安人m的聘请第六条县级以卜.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可以依据须要设立社会保安服务组织。星级宾馆饭店、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爱护区、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和其他确需设立内部保安,眼务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内部保安强芬组织。未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堆位,需运用保安人员的,应当向社会保安服务组织聘用。第七条设立保安嵌务组织应当具符下列条件:()保安服务组织的负责人熟识保安业务,具有相应的法律学问:(一)有公安机关认可的社会保安服务组织章程或者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管理制度:(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设立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应当向所
4、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报地、州、市公安机关批准,核发云南省社会保安服务许可证。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报地、州、市公安机关批准,核发云南省内部保安服务许可证。第九条保安人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品德良好,自愿从事保安工作:(二)被招用时,年龄为十八至四十五周岁:(三)身体健康,能胜任保安工作;(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具有必要的法律学问、保安业务学问和技能。受过治安拘留、劳动教养或者刑事惩罚的,不得担当保安人员。第十条招收保安人员应当公开进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军队、武警部队的夏员、退伍人员。被招用的保安人必需经其户口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
5、。第十条被招用的保安人员,应当参与面前培训,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在岗的保安人员必需参与规定的保安业务培训。对保安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闵培训,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实施,也可以托付公安院校或者有条件的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及其他单位进行。保安人员培训的时间、内容、方式等由省公安厅另行规定。第卜二条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和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单位与被招用的保安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和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仃关规定参与社会保险。依据须要可以为保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第三章保安服务组织及保安人员的职责第十三条保安股务组织的职员:()依法开展保安
6、服芬活动,维护客户或齐本单位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一)管理保安人员,维护保安人员合法权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贡.第十四条保安人员的职贵:(一)依法执行守护、押运等治安防范任务:(一)爱护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帮助公安机关维护发案现场秩序:(n依照有关规定,查验出入执勘区域人m的证件和车辆、物品的出入手续:(四)做好执勤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事故的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费时,发觉犯罪分子,应当刚好扭送公安机关或者保卫组织处理:发觉担心全防患应当刚好消退,不能消退的,刚好报告。第十五条保安人员在制止犯罪活动过程中,
7、遇有暴力抗拒,可以运用保安器械.第十六条保安服务组织、客户单位、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单位,不得指使保安人员从事非法活动。第十七条保安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辱骂、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三)巧取豪夺财物:(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五)罚款或者没收财物;(六)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和来源合法的财物:(七)私自为他人供应保安服务:(八)为客户或者本单位供应催款逼债等非法服务。第四章监督管理笫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保安服务督察制度,对保安服务组织、保安人员的工作状况和纪律作风进行常常性督察,预防和订正违法违纪行为。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对g云南省社会保安服务
8、许可证和0云南省内部保安服务许可证实行年度检验。其次十条保安服务组织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保安人m的学习、训练、执勤、奖惩等管理制度,并报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基案。其次十条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和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单位,应当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教化和业务技能训练,提高保安人员的素养,常常检查保安人力执行纪律,制度的状况,刚好制止和订正违法违纪行为,并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工作。保安服务组织应当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保安人员奖惩的依据,并书面通知本人及客户单位。其次十二条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应当依法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应当载明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劳务费用、违约
9、责任等内容。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卜五日内报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其次十三条保安人员执勤,应当身着统一的服装,佩戴标记和保安人员工作证。违者不得上岗。其次十四条保安人员执勤,可以配备统一规定的保安器械和通讯、报警等设备,不得配备枪支、警械“因执行押运钞票、珍贵物品或者守护重点金融目标等勤务,须要临时配备枪支、警械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借用,执勤完毕必需刚好归还。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次十五条保安人员应当遵守执勤纪律,文明执勤J:上岗前或者执勤中,严禁酗酒:非执勤时间,不得携带保安器械外出。其次十六条未经省公安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俏传保
10、安器械、服装、标记、证件。保安器械、服装、标记、证件仅限保安人员运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持有和使保安人员的服装、标记、工作证样式和保安器械种类由省公安厅另行规定。第五章嘉奖与惩罚其次十七条保安服务组织及其保安人员具符下列条件之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予以表彰嘉奖:-)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或者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表现突出的;(二)抢险救灾,预防治安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保卫社会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平安,成果显著的:(三)在治安防范的其他方面成果显著或者有较大贡献的。其次十八条保安人员在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事迹特殊突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有关部门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
11、称号.其次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处以(一)未经批准设立保安服务组织或者从事保安服务的:(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招用、聘用保安人员的:()未经公安机关托付,擅自培训保安人员的.公安机关除依照前款规定惩罚外,对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依法予以取绮;对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贵令辞退擅自招用、聘用的保安人员;对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没收非法所得。第三十条保安服务组织、客户单位、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单位,指使保安人员从事非法活动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处以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卜罚款,并对指使者和干脆贵任人员分别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卜.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12、任。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处以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一)社会保安服务组织或者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单位不按规定参与年度检验的;(二)社会保安服务组织不按规定将保安服务合同报公安机关备案的。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其次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保安器械、服装、标记、证件及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一至四倍的罚款。非法持有或者运用保安器械、服装、标记、证件的,由县级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保安服务组织违反本条例,情节严竣的,由公安机关吊销云南省社会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云南省内部保安服务许可证O第三十四条保安人员违反
13、本条例第I,七条规定,有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行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必要时可以吊销其保安人员合格证:有第()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行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吊俏其保安人员合格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条例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货任.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惩罚确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惩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发议:对发议确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且议确定出之日起I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历违反本条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扰保安服务组织和保安人员合法权益的,由其主管部门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费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详细应用的问题由省公安厅负货说明.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设立的保安服务组织,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改新申请,并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