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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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和加强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资金”)是由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有关专项科技计划组成,面向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创新需求,支持我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运行和支撑我省高水平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资源配置更加科学高效,提升科技创
2、新产出效能的专项资金。第三条科技计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分类支持、科学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四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制定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配合省科技厅发布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审核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下达专项资金,进行专项资金监管并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五条省科技厅参与制定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与评审,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及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对项目组织实施进行监管;按规定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项目有关责任主体实施科研诚信管理等。第六条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部门
3、)、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实施管理和经费监管,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按期实施和完成项目。协助或受省科技厅委托开展项目检查、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以及其他与项目管理监督有关的工作等。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完成目标任务,依法依规使用项目经费,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总结报告、验收材料、科技报告等,并按要求汇交科学数据,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变化事项,接受并配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项目主管部门等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以及其它与项目组织实施有关的工作等。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第八条科技计划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
4、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开展“从O到1”的原始创新研究,强化基础研究的应用导向和原创导向,推动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科学技术问题突破,加强顶尖科学家和青年优秀人才培养。(二)重点研发计划。面向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开展产业前瞻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现代农业、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与示范应用等,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自主可控水平。(三)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通过支持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资源共享与科技服务等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和运行,优化重大科研基地和创新平台布局,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标志性的创新平台载体,完善
5、科研条件,构建布局科学、衔接高效、良性运行的创新平台和科技服务体系,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重要保障。(四)创新支撑计划。以提升创新体系建设水平为目标,围绕重大创新战略任务,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引进、科技政策研究、国际科技合作及港澳台科技合作、乡村产业振兴、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科学技术奖励等针对性部署,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支撑我省高水平创新体系建设。(五)其他方面。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由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的其他科技创新项目,以及与国家、省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组织实施的项目等。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九条项目立项管理。(一)指南发布。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编制项目
6、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发布。(二)项目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所属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三)专家咨询(论证)。省科技厅直接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可根据需要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论证)答辩、现场考察等形式,并实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专家轮换制度。(四)项目审定立项。省科技厅结合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研究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及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并会商省财政厅,按有关要求履行报批程序后按规定进行项目立项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根据项目实施管理相关要求,与项目承担单位、项
7、目主管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第十条项目实施管理。(一)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所承担的项目组织实施和经费使用负主体责任。(二)项目过程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定期填报项目执行情况。省科技厅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条款,视情组织开展中期检查或中期评估,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项目分年度拨款和评价的重要依据。(三)项目结题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目标和任务,并按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审计后提出验收申请,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直接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专业机构,组织专家组依据项目合同所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开展验收,并出具专家组验收
8、意见,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组和项目主管部门综合意见作出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开展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试点的单位,可由其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验收结题依据。(四)重要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研究目标、研究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动,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项目实施等重要情况,承担单位须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审批。第十一条部省联动、省地联动等联动项目的立项和管理按照相关合作协议约定内容及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五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十二条省财政厅按程序报批后,会同省科技厅下达资金,资金支持方式主要包括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奖励、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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