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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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省委农办等六部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农工办(2019)30号)和合肥市委农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创新驱动,因地制宜,三治(自治、法治、
2、德治,以下简称“三治”)融合的基本原则.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推动我市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二、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加强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各类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深化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和政策措施。促进我市乡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更加有力,村民自治机制更加健全,法治权威地位更加强化,道德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完善,村级公共服务更加优质,乡风民风更加文明,基层政权更加巩固。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为主、社会参与、三治融合的多元化乡
3、村治理模式,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开放共享的农村“幸福社区”不断涌现,广大农民安居乐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全市乡村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三、重点任务(一)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强村党组织对本村其他各类组织的领导。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提高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合理划分村民小组范围,明确村民组长的基本职责,提倡党小组长与村民组长交叉任职、常态化落实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市乡(镇)
4、联审制度,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重点针对带领致富能力不强、组织动员能力弱,办事不公、管理混乱,组织生活不正常,宗族宗教宗派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采取“一村一策”等措施精准整顿。加强基本队伍、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保障建设。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市级备案管理制度。加大对优秀村级后备干部的挖掘培养力度,每个村储备后备干部不少于2名,后备干部由市委组织部门组织考试或考察方式进行选拔。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百村示范、千村提升”工程,大力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严格落实村级财务制度,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村
5、级财务审批行为,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组织部牵头,政法委、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实施农村党员干部本领提升行动,推进“双培双带”先锋工程,开展党员冬春轮训、实用技术培训等,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力度,帮助党员提升政治素养和能力素质。严肃基层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在议事决策中宣传党的主张,执行党组织决定。积极推行普通党员争先创优考核管理机制,激发普通党员联系服
6、务群众、参与村务管理、促进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党员承诺制、党员议事会等活动载体,推广“四联四定”经验做法,带动群众全面参与。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特困人员等人群的关爱服务,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组织部牵头,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开展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规范行动,清理整顿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规范村级各种工作台账和各类盖章证明事项。从
7、源头上清理规范上级对村级组织的考核评比项目,防止频繁填表报数。以乡(镇)村级为主体,推行权责清单管理,公开公示乡(镇)村级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事务。推广村级基础台账电子化,建立统一的“智慧村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农办牵头,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8、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指导。深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管理工作。开展村规民约规范提升工程,调动农村群众参与积极性,严格按照程序制定、修订,适当增加乡村基础设施维护、村庄绿化等符合时代发展内容,开展村规民约“大检查”,参加合肥市“十佳村规民约”征集评比活动,到2020年全市所有村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加强对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尤其是非一肩挑的村委会主任教育培训,提高政策宣传、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能力。(民政局牵头,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动建立村级“三重一大”决策群众参与机制,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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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改进 乡村 治理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