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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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根据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通知如下:一、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重庆市巴南区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己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
2、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重病是指患有我市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抚养的;失联是指失去联系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查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是指被法院宣判且正在监狱服刑6个月以上;强制隔离戒毒是指在戒毒场所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以上;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被逮捕、刑事拘留在押,法院尚未判决刑期,且拘押期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二、保障重点(一)基本生活。一是从20XX年1月1日起
3、,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我区孤儿保障标准。20XX年补贴标准为1204元/月人。符合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条件且有意愿的,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对集中养育、分散供养者分别由福利机构统一和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二是区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测算方法,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等对各镇街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经费保障。三是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含照料护理补贴)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
4、全额发放。四是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五是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同时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两种认定条件的,不能同时享受。(二)医疗康复。一是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医疗救助保障对象范围,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缴费资助和就医医疗费用救助,就医实行基本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二是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惠民济困保”参保对象范围,
5、由财政全额支付购买,享受保障待遇。三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重度残疾儿童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市、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或其他救助项目救助标准的事实无人抚养的残疾儿童可申请康复救助。四是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范围、流程、标准予以资助。(三)教育保障。一是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我区孤儿纳入学生资助范围,享受相关学生资助政策。二是对于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好教育安置。三是对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四是完善义务
6、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依法完成义务教育;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按国家、市、区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政策。五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8周岁后仍在普通全日制中等及以上学校就读的,民政部门参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实施流程、标准予以确认和资助,其助学金由市、区县两级福彩公益金解决。(四)落实责任。一是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打击故意或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对涉及儿童法律援助案件应简化受理程序、缩短审查时间。要联合相关部门
7、推动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的强制报告制度,完善防范机制,办案中如发现涉案人员子女或者涉案儿童属于或可能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应及时通报其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与政府相关部门及群团组织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证明材料反馈至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二是人民法院要通过专业化审判有效落实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特殊优先保护。对有能力抚养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因此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对申请宣告儿童父母失踪、死亡及撤销父母监护权等案件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并及时将法律文书抄送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应积极开展庭审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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