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试行).docx
《大学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试行).docx(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大学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依法治校工作,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各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公正、及时地处理教职工申诉,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8-2022年和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职工申诉制度属于教育申诉制度,是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组织侵害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向学校申诉理由、请求复查、获得恢复和补救的一项法律救济制度。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申诉当事人,包括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申诉人”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含校聘人员)、离退休教职工。“被申诉人”为学校、
2、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或相关责任人。第四条教职工校内申诉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申诉人进行阻拦、压制、打击报复或者陷害。第五条教职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正当行使申诉权利,如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理教职工申诉事项,应遵循合法公正、实事求是、决定明确、有错必纠、申诉不得加重处分和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原则。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学校成立“大学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处理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受理教职工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第七条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
3、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校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校工会的副职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人事、教学、科研、行政的副职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监察处、校工会、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研究生学院、后勤基建处、离退休工作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委员(或教职工代表)若干名组成。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作为申诉处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执行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与事务。第八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学校教代会任期一致,可连任。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由教代会执委会提出人选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确定。第九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工作接受全校教职
4、工和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条申诉处理委员会职责是:(一)受理申诉人的申诉;(二)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文件;(S)对申诉双方进行调解;(四)对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及事实理由进行审议,提出处理决定;(五)送达申诉处理决定书、保管申诉卷宗等。第三章申诉的条件与受理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的,教职工可以依照本办法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一)“申诉人”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含校聘人员)、离退休教职工。(二)学校及其相关部门各类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及大学章程等规定的教职工权益;认为学校或有关部门不执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认为学校有关部门管理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5、S)申诉人应在知道并且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第十二条如果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已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申诉,不再受理。第十三条教职工已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获受理的,申诉处理委员会不予受理。第十四条申诉人如因出国、重病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诉手续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第十五条申诉人提出申诉,应当递交申诉申请书。申诉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现住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被申诉人;(三)申诉请求;(四)申诉事实和理由;(五)提交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 教职工 申诉 处理 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