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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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推动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反对拐卖人口工作,有效预防和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根据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以及省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反拐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工作格局,有
2、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三条反拐工作总体目标是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推行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的工作模式,不断净化网络生态空间,有效规范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拐卖人口等新型犯罪,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反拐工作格局。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建立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网信中心)、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外办)、市关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
3、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26个单位部门。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市公安局,总召集人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第五条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
4、强协作配合,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对拐卖人口犯罪实施综合治理。第三章犯罪预防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预测、预判、预警能力,关注拐卖人口犯罪的形势、特征和动向,加强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发现和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切实防范拐卖人口犯罪。第七条教育部门应当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保证适龄未成年人按时入学、稳定上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将反拐教育纳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明确教师发现疑似拐卖情况及时报告的义务。第八条卫
5、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严禁为被拐卖儿童出具虚假出生证明,明确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情况及时报告义务。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生理心理康复服务。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推进孕产信息与公安机关联网,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弃婴的救助安置工作。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涉外婚姻管理,强化当事人身份情况和出入境信息共享共核机制,预防和打
6、击拐卖妇女违法行为。健全儿童收养制度,强化收养登记审查,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行为。第十条人社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职业、人才中介活动,督促用工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建立并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加大对非法职业中介及使用童工、智力残疾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发生拐卖人口犯罪的风险防控机制,对在人力资源市场发生的拐卖人口犯罪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第十一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应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壮大乡村产业,鼓励、帮扶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创业,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I,不断拓宽农村妇女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渠道。第十二条工
7、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及社会团体应当积极开展反拐专题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反拐意识,使其了解拐卖犯罪的手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完善维护妇女权益,消除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落后观念,提高女孩受教育水平,营造尊重女性、保护儿童的社会氛围。第十三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开展反拐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反拐意识,及时发现、报告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拐卖人口犯罪。第十四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反拐法治宣传纳入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反拐意识。要加强对拐卖人口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帮助被拐卖受害人增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为符合条件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五条宣传、
8、网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反拐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联合媒体制作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公益广告,通过多渠道宣传,不断提高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影响力。第十六条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旅游风景区等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开展反拐专题宣传活动,并在日常安全宣传中纳入反拐相关内容。加大推动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单位工作人员对疑似拐卖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的义务,鼓励群众对疑似拐卖情况及时报告和制止。第四章打击、解救工作第十七条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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