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补助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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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补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基本医疗资助体系,学校设立“大学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补助基金”(简称“医疗补助”)对学生因患疾病或在学校组织的教学实践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相关资助。为规范医疗补助使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医疗补助工作。第三条设立医疗补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医疗补助工作。工作小组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各学院学生工作系统的代表组成,组长由学生工作处分管工作负责人担任。医疗补助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2、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工作职责1 .负责督促各学院通知学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 .按时汇总、更新统一在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的个人信息,做好学生信息的留档工作;3 .负责指导学院和协助医疗补助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4 .负责医疗补助经费的预决算工作;5 .负责医疗补助经办人员的聘用和考核。(二)计划财务处工作职责1 .负责医疗补助资金预决算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2 .负责医疗补助的具体发放工作;3 .负责提供经学校统一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学生信息名单。(三)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工作职责1 .负责接受医疗相关业务咨询、协助做好医疗补助报销工作;2 .负
3、责及时更新医疗目录,及时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添加新增药品及诊疗项目;3 .按照国家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医疗补助有关规定,受理在校大学生提出的医疗补助申请,审核申请医疗补助学生的相关材料;4 .完成医疗补助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医疗补助资料的备份工作;5 .协助做好医疗补助经办人员的聘用,负责经办人员的工作考核;6 .协助做好统一在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的个人信息审核、上报工作。(四)各学院工作职责1 .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政策;2 .组织学生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 .协助医疗补助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第三章经费来源、管理及使用第四条学校每年从教育事业收
4、入中提取资助经费用于设立医疗补助。补助资金设置专门账户,预算保证平均每生每年30元,实行专款专用,统筹使用,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第五条医疗补助由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统筹,学生工作处负责项目的实施,计划财务处负责经费管理和核算,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计处分别对医疗补助的收支情况实施监督和审计。第六条医疗补助主要用于减轻在校大学生因部分门诊(学校组织的教学实践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慢性病、特殊重症疾病)或疾病住院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第四章补助对象、周期和标准第七条医疗补助对象为接受本校全日制高等教育且购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籍在校学生,不包括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具体以研究生院的认定名单为准)
5、。第八条补助周期(一)享受医疗补助的一个周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二)新生及专升本学生的补助周期为当年注册并取得学籍之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毕业生补助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学校规定的毕业离校之日。(三)因转学、退学等注销学籍的学生,自注销学籍次日起不再享受该补助。(四)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库中的学生因病休学,如休学期在基本医疗保险期内,休学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与在校大学生享受同等补助;因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该补助。第九条医疗补助分为疾病住院医疗补助和部分门诊(学校组织的教学实践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慢性病、特殊重症疾病)医疗补助两类。医疗补助的疾病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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