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商贸流通业和夜间经济发展工作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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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商贸流通业和夜间经济发展工作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消费、繁荣夜间经济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商贸流通业和夜间经济发展,进一步增强消费对我市经济的拉动作用,制定本措施。一、鼓励培育新增新上限上贸易企业。对月度新增纳统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年度新增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限额以下贸易企业转为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鼓励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工作积极性,对各地新增新上限上贸易企业已兑现奖励资金的,以奖代补,由市财政按上述标准给予100%奖励;新增新上限上贸易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该企业50%奖励。牵头单位:市
2、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二、发挥大中型商贸企业对消费的拉动作用。对在市设立限额以上贸易业独立法人企业并纳统的,当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增幅(正增长,下同)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批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当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1亿元、3亿元,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零售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当年度营业额首次达到500万元、IOOO万元、2000万元,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
3、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三、鼓励商贸业发展连锁经营。对在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纳入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且当年度销售额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每家新增直营门店营业面积6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超过60万元的,每家门店给予补助3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四、鼓励生产企业实行产销分离。对生产型企业自2021年起实行产销分离,在市成立独立法人企业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当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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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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