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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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根据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十四五”期间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规划,现就加强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以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体系为宗旨,把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
2、垃圾管理体系,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水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推进,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弥补我市绿色发展“短板”,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无害化处置。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程监管,禁止私拉乱倒、沿途遗撒,依法依规消纳处置。(二)坚持资源化利用。完善再生建材产品标准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再生建材产品广泛应用。(三)坚持市场化运作。引入社会资本及先进技术,实行特许经营,明确责任要求,加快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四)坚持产业化发展。拉伸建筑垃圾资源
3、化利用产业链,提高再生建材产品附加值,联合开展研发,带动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发展。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能力缺口基本补齐,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历史堆存建筑垃圾基本得到安全处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实现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四、主要任务(一)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协同推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超低能耗建筑,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将绿色建筑纳入工程建设基本要求,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规划建设,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创建15个绿色建筑改造示范区
4、。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建筑产业技术应用体系,到2025年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5%以上。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推进拆除工程及新建工程制定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计划,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落实情况,作为施工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对拆除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强化落实源头分类拆卸和末端资源化利用,开展新建工程渣土就地回填工程废料循环利用,提高建筑工程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率,鼓励建筑垃圾的减排再利用,倡
5、导各类工程项目在满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就近利用建筑垃圾,减少建筑垃圾排放,到2025年实现市域内建筑垃圾源头分类收集。(二)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利用。对拆除工程,按照废弃混凝土、砂浆、砌块砖瓦、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金属材料等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除在工地就近循环利用外,将连片拆卸工程与循环利用工程联合招标,强化落实源头分类拆卸、末端资源化利用。对新建工程,按照工程渣土、泥浆和工程废料等进行分类,鼓励工程渣土就地回填、工程废料循环利用,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率。对装修垃圾,由专业清运企业运输至装修垃圾中转站或资源化处理厂,再按照轻物质类(木料、塑料、布料等)、砖石混凝土类、金属材
6、料等进行分拣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将废弃混凝土、砂浆和砖瓦等进行破碎筛分制成各类再生骨料。再生粗骨料可用于道路工程的垫层、基层和建筑工程地基回填;再生粗、细骨料合理级配可制备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浆,用于建筑工程非承重结构和非承重墙体砌筑、抹灰等;再生细骨料制成再生砌块(豉)与墙板,再生砌块(砖)可用于建筑工程的砌筑围墙、非承重墙体,再生便道豉、透水豉等可用于市政工程的人行道、广场、公园、停车场等路面铺装,再生墙板可用于非承重墙体分隔。废旧沥青经再生处理后制成路面沥青混凝土,可用于道路工程的路面。(三)加强资源化处理厂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或个人积极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合理布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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