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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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本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推动本市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建设,支撑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资金来源本办法所涉及的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在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二、支持原则扶持资金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功能全面提升,系统数据应用持续拓展;(二)有利于调动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工作的积极性;(三)有利于建立
2、健全本市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提升本市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四)有利于提升重点行业领域能耗及碳排放统计监测能力,支撑本市能源核算、碳核算体系健全和完善。三、支持范围(一)本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功能提升、安全升级以及数据应用等项目建设。(二)各重点用能单位及专项项目主体(如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数据中心、新能源等专项项目)实现电力、燃气、热力等全能源品种接入,且一级(关口)表具接入比例达到100%、二级表具接入比例达到95%以上、三级表具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的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上传的建设费用,包括信
3、息系统软硬件建设、计量器具智能化改造、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采集设备、现场施工、传输网络等投资。(三)能源销售转供单位实现相关重点用能单位燃气、热力等能源品种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上传的建设费用。鼓励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对所监控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予以配套补贴。四、支持标准和方式(一)监测平台的软硬件建设、应用系统功能提升、数据通讯及其它必要的建设费用,由监测平台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市市场监管局上报项目建设方案,经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核定。(二)重点用能单位、相关能源销售转供单位及专项项目主体实施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联网的,由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按改造费用
4、的20%予以补贴,其中,仅实现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每家单位市级补贴不超过7.5万元;重点用能单位及专项项目主体同时实现一级(关口)、二级、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每家单位市级补贴合计不超过30万元。五、申报审核程序(一)监测平台项目建设的申报及审核,建设单位按照上海市市级数字化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编制方案上报,经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二)各重点用能单位、相关能源销售转供单位及专项项目主体的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申报,由申报主体在向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有效发送能耗数据3个月后,按照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建设的验收要求自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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