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涡阳县绩效综合考评办法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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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度涡阳县绩效综合考评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率先崛起为主题,以“1311”强县富民行动计划为抓手,着力建立完善四套体系,引导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落到实处,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考评对象1 .各镇场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事业单位,上级驻涡有关单位(分类名单附后)。2 .企业(含上级驻涡企业)。3.个人:各镇场、街道(含村),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考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绩、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的原则。计划生育、社会治安
2、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招商引资实行“一票肯定制”。考评结果与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四、考评内容(一)镇场、街道考评(100O分)1、经济运行(100分):由县经济运行办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考核。2、民生工程(175分):由县民生办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考核。3、统筹城乡发展十大工程(300分)(含工业强县、现代农业、集镇创建、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和新农村建设、农民进城、教育工作、五保关爱、乡村卫生服务、村级阵地建设、平安涡阳);由县督查中心及考评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考核。4、招商引资(175分):由县招商局
3、负责考核。5、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Iuo分):由县计生委负责考核。6、党建及社会事业100分(党风廉政建设50分、宣传工作10分、统战工作10分、人大工作10分、政协工作10分、武装工作IO分);由各相关单位负责考核。7、交办督办工作(50分),由县督查中心组织考核。(二)县直机关、单位考评(100。分)I、岗位责任目标(240分);由县考评办牵头,县委办、县政办分别组织考核。2、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200分):重点考核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事项(含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经济运行、交办工作等)。对承担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单位实行系数考核,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乘1.2系数,延迟完成任务的乘
4、0.9系数,没有完成任务的乘0.6系数,不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任务的乘1系数。由县督查中心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考核。3、招商引资(200分):由县招商局负责考核。4、机关效能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150分)(含民主评议、暗访):由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考核。5、党建及社会事业160分(信访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40分,安全生产20分、环境保护20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20分、宣传工作20分、党务工作20分、党建工作20分);由各相关单位组织考核。6、文明创建(50分),由县文明办负责考核。(三)企业考评企业考评由县政办牵头,组织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单位考核。参评企业当年上缴地方一般
5、预算收入达100万元,并且超上年20%,按上缴税收增长比例排列,前20名予以表彰奖励。奖金按比上年实绩超收数额的5%计算,其中县财政承担奖金数额的20%,其余从企业税后利润支付。新增企业当年上缴财政税收总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不受奖励名额的限制,按当年第20名获奖企业标准予以奖励。(四)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标准及考核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分别另行制定。五、考评方法统一组织考核。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内业检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相关单位分头制定考核细则,报县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组织实施。(二)分解
6、目标任务。各镇场、街道,县直各部门依据岗位职责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量化分解,明确责任,明确时限。(三)强化督查推进。对四个一批项目的观摩,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县几大班子负责同志进行评议打分。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采取跟踪考核,一事一办一评议的方法,由县督查中心考核通报,年终计入单位绩效考评。对岗位责任目标的考评,由县委办、县政办每月进行通报,并报县考评办备案。(四)对统筹城乡发展十大工程的考核。由县督查中心及考评办牵头,相关单位参与成立专业化考评队伍,纪委全程监督。分别于当年5月、9月和12月进行,权重分别占总分值的30%、30%和40%o考核时现场打分,考核结束后对考
7、核结果排名各镇场、街道,排名镇场、街道分管同志,并进行公示。每次考核均印发考核情况通报,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列出工作进展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五)民主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对县直单位分类给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单位的具体指标,由各镇场、街道,县几套班子成员及市、县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外来投资者对县直各部门的机关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水平、勤政廉洁情况进行评议,并分别按照优秀(90分)、良好(80分)、一般(60分)、较差(50分)的分值计算分数。民主评议每年度进行2次(每半年1次),年终纳入绩效考评总分值。(六)增减分增分:当年受国家级表彰的增10分;受省委、省政府综合表
8、彰的增5分;受市委、市政府综合表彰的增3分;受国家、省、市部门或领导小组综合表彰的,分别增4、2、1分。以上各级表彰(国家级除外),如系单项工作,增分减半。由参评单位申报,县考评办负责审核。列入市经济工作督查调度会议参观点的涉及单位,按点各奖励3分,列入镇场、街道及县直部门交办工作计算分值。同一工作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以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增分。各项合计增分不超过3。分。表彰奖励以文件和奖匾、证书为准;给予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的表彰奖励不作为主管部门和镇场、街道的加分因素。减分:当年受到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含县委、县政府授权的)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分别减10、5、3分;受省级1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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