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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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雨城区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雨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雨城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第三条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法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登记手续。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学校应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学生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能力,培
2、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五条学校行使下列权利:(一)依法依规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依法依规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五)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考核、奖励或处分;(六)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设备和经费;(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课程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学生
3、及其监护人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财产和财务制度;(六)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校园平安稳定;(七)依法接受监督、督导、考核;(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校领导机制第七条学校应遵循法治原则和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建立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第八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第九条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
4、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第十条学校党组织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学校“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组织书记应当最后表态。第十一条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党风廉政与教育
5、教学、学生德育及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深度融合;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贯彻落实党组织决议的事项、方案;研究处理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安全稳定、财务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末位表态并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第十三条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
6、方针,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和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安全稳定、财务等工作。校长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进行任免。第十四条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和定期沟通制度。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他们的工作。第四章学校治理体系第十五条学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合法性、发展性、特色性原则制定学校章程,并依据学校章程自主办学。学校章程及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制定
7、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不得超越法定权限。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3-5年,可以连选连任。因人事变动的代表缺额应及时补选。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财务等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涉及学校发展及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教职工选聘、职务评聘、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等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事项
8、经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教职工代表大会应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努力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每学年,学校应召开至少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七条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成立学生会,开展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协助学校解决学生的学习生活问题,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会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第十八条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成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教育科研发展规划,评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议教师学术水平,为学校课程、师资队伍建设提供咨询。学术委员会由具有学术威望的骨干教师、校外专家及学校管理干部组成。第十九条学校应成立校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代表家长参与学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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