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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国家能源局2022年6月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稳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国家能源局组织电力行业有关单位以“控风险、除隐患为主线,在认真分析研究2005-2020年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提炼反事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标准、规范,编制了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参照行业习惯称谓,以下简称施工反措)。施工反措既坚持内容的合规性和适用性,同时保证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推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促进企业
2、班组安全管理活动的开展,规范从业人员作业行为,达到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目的。I总体要求I2防止高处坠落事故33防止坍塌事故64防止起重伤害事故155防止触电事故246防止物体打击事故267防止机械伤害事故278防止火灾事故289防止放炮(爆破)事故33IO防止场内车辆伤害事故35I1.防止淹溺事故3612防止灼烫事故3713防止有限空间作业中毒和充息事故3814防止管道吹扫事故4015防止烟囱、冷却塔筒壁施工事故4116防止锅炉、汽机大件设备吊装事故4317防止太阳能热发电施工事故4718防止液氨储域泄漏、中而爆炸事故4719防止输电线路工程深基坑
3、中毒变息事故4920防止输电线路工程倒塔事故4921防止抱杆倾倒事故5022防止检电线路跨(穿)越施工事故5123防止输电线路工程索道运输作业事故5224防止邻近带电体作业事故5325防止陆上风电机组设备场内运输及施工事故5426防止海上风电施工事故5627防止泥石流滑坡、崩塌事故5828防止水电工程压力管道安装事故5929防止竖(斜)井载人提升机械安装和使用事故5930防止地下工程开挖作业事故601总体要求1.1 建设单位不得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等提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严禁擅自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1.2 严禁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超资质、超经营范围承揽工程项目。
4、1.3 施工单位必需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施工单位本部相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本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符合专业要求且持有专家证明的专家论证。1.4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看法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实行工程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上报监理单位前,应经工程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1.5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贲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
5、技术交底。1.6 危大工程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作业项目成品在使用过程中应责成专人进行检查维护。1.7 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发包单位应当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1.8 严禁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严禁酒后作业、带病作业、疲乏作业、带情绪作业。1.9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需
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1.10 严禁在无专人监护的状况下,从事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高处作业、邻近带电体作业等危险作业。1.11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需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12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的建设工程,必需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现行电力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规定的,应当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并确认。1.13 采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必需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7、1.14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需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1.15 施工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对整机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并经监理单位赁检确认,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必需经检验机构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1.16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17 严禁在安全风险不可控、事故隐患未治理、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措施未落实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状况下组织施工。2防止高处坠落事故2.1 一般规定2.1.1 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严禁从事高处作
8、业。2.1.2 高处作业人员必需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攀登自锁器、速差自控器等安全防护用具。2.1.3 施工或生产作业区的通道及各种孔、洞、井、坑口、平台临边等部位必需设置规范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2.1.4 在轻质型材等强度不足的高处作业面、屋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屋面光伏板等)上作业,必需搭设临时通道,并在梁卜张设安全平网或搭设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未采取措施在轻质型材上行走、作业。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2.1.5 遇有六级(10.8ms138ms)及以上大风阻止露天高处作业(吊篮作业要求参见265):冰雪、霜冻、雨雾天气下如未采取防滑、防寒、防冻等安全防护措施
9、,阻止进行高处作业。2.1.6 基坑必需设置专用斜道、梯道、扶梯、入坑踏步等攀登设施,作业人员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坐非载人运输工具进出基坑。2.1.7 基坑支撑拆除施工时,必需设置安全可毒的防护措施和作业空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内。2.2 防止脚手架高处坠落221作业层脚手板必需铺满、钿稳、铺实、钿平并绑扎固定,阻止铺设单板,脚手板探头长度不得大于150mm:脚F架内立杆与建筑物距高大于150mm时,必需采取封闭防护措施。2.2.1 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应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和不低于180mm高的挡脚板。扣件式和碗扣式立杆碗扣节点间距按06m模数设置的钢管脚手架,上栏杆距作业层高度应为1.2m,中间栏杆应
10、居中设置:承插型盘扣式和碗扣式立杆碗扣节点间距按05m模数设置的钢管脚手架,上栏杆距作业层高度应为1.Om,中间栏杆应居中设置。2.2.2 工具式脚手架外侧、承重式脚手架作业层必需采用符合阻燃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必需与架体绑扎稳固。2.2.3 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下必需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不大于IOm必需采用安全平网封闭。2.2.4 脚手架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空隙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2.3 防止模板施工高处坠落2.3.1 上下模板支撵架必需设置专用攀登通道,不得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同时装拆模板。2.3.2 模板安装和拆卸时,作业
11、人员必需有可靠的立足点和防止坠落的防护措施。2.3.3 高处搭设与拆除柱模板、悬挑结构的模板,必需设置操作平台;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必需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悬空安装大模板,必需在平台上操作。2.3.4 翻模、爬模、滑模等工具式模板必需设置操作平台,上下操作平台间必需设置专用攀登通道。2.4 防止钢筋及混凝土施工高处坠落2.4.1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需要悬空作业时,必需搭设脚手架和上下通道,严禁攀爬钢筋骨架。2.4.2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堵、边柱和悬空梁等构件的钢筋时,必需设置作业平台。2.4.3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严禁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作业。严禁未设置作业平台进行高处绑扎柱
12、钢筋作业、预应力张拉作业。2.4.4 未设置作业平台,阻止开展临边坠落高度在2m及以上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浇筑作业。2.5 防止安装作业高处坠落2.5.1 钢结构吊装悬空作业时必需设置稳固可靠的高处作业操作平台或操作立足点。2.5.2 钢结构构件的吊装,必需搭设用于临时固定、焊接、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并随构件同时起吊就位,吊装就位的钢结构件应及时连接。2.5.3 钢结构安装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装,作业层必需设置手扶水平安全绳,搭设水平通道,通道两侧必需设置防护栏杆。2.5.4 装配式建筑预制外墙施工所使用的外桂脚手架,其预埋挂点必需经设计冲算,并设置防脱落装置,作业层必需设置操作平台。2
13、.5.5 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吊装就位后,必需采用移动式升降平台或爬梯进行构件顶部的摘钩作业,或采用半自动脱钩装置。2.5.6 安装管道时,必需在已完成的结构或稳固的作业平台上设立足点,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的结构构件及安装中的管道上作业或通行。2.5.7 输电线路杆塔上作业除系好安全带外,还必需挂好二道防护绳。在塔上长距离移动时,必需始终保持至少一种安全保护装置有效。2.6 防止高处作业吊篮坠落2.6.1 吊篮必需选用专业厂家的定型产品,产品必需具有出厂合格证,严禁使用自行制作的吊篮。吊篮必需指定专人操作,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2.6.2 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每个作业人员的安全绳应独立设
14、置,安全带必需挂设在有防坠器的安全绳上,安全绳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连接。2.6.3 吊篮的安全锁必需完好有效,且不得超过有效标定。2.6.4 在锅炉顶等钢结构顶部不易俗置吊篮压重支架而采用H制吊篮支架时,自制支架必需经过设计计算,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2.6.5 当作业时段和作业部位阵风风速大于五级风(80ms10.7ms)或环境温度超出-IoC55C范围时,阻止吊篮作业。3防止坍塌事故3.1 一般规定3.1.1 施工现场严禁超高堆放物料,物料堆放必需整齐稳固。现场加工或临时存放可能移动的结构及设备时,场地必需平整坚实,必需有可靠的防移动和防倾覆措施。3.1.2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必需遵循先设计后施
15、工的原则,严禁超过原设计荷载在建筑、结构物上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3.1.3 规范设置施工现场临时排水系统。场地周边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泄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必需对汇流排泄点及地下管渗漏点采取排水或堵漏措施,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严禁破坏挖填土方的边坡。3.1.4 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缘、边坡坡顶、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支护结构、土质状况按设计要求进行确定,且不小于1.5n严禁违反设计规定荷载在基坑边缘、边坡坡顶、桩孔边等堆放材料、停放设备。3.1.5 高度超过2m的竖向混凝土构件,在钢筋绑扎过程及绑扎完成后、侧模安装完成前,必需采取有效的侧向临时支撑措施。3.1.6 钢筋施工中,必需设置可喜的钢筋定位与支撑,上层钢筋网上严禁超载堆放物料。3.1.7 人工挖孔桩必需设置作业平台,混凝土护壁应随挖随浇,上节护壁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时,严禁进行卜节开挖施工。联排的人工挖孔桩(抗滑桩)施工时,应当跳槽开挖。3.2 防止基坑坍埸321施工前必需将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塔机、临建设施、边坡、基坑、隧道、管线、通行车辆等纳入设计和验算范围。严禁无施工方案施工。3.2.1 基坑施工必需分层、分段、限时、均衡开挖,严禁不按顺序和参数进行基坑开挖和支护。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