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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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义臣技能大师工行室省理力注(弑H)(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京人社能发(2023)3号)和关于印发顺义区关于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顺政发(2022)42号)等文件精神,以加快“两区”建设和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为根本遵循,以推动顺义区技能人才水平整体提升和梯次发展为目标,加强顺义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推进顺义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术攻关创新、技能革新研发、名师带徒传技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指在全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依托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技能人才建立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2、保障局认定的技能人才团队;技能大师是指在本区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业绩突出、品行端正、富于创新、业内认可的高技能人才。第三条工作室建设以顺义区产业发展为导向,围绕本区高技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行业(领域)发展要求,依托技能含量较高、技能人才较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带动我区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第二章选拔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四条凡在顺义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依托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建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符合如下条件,均可申请参评顺义区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技能大师的条件。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原则上
3、应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高精尖产业、新兴产业领域的技能人才,可适度放宽到高级工),在职在聘,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含2年)。重点从我区“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顺义区优秀高技能人才”等荣誉称号获得者,在各级技能大赛项目中获奖的优秀技能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老字号工匠”等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产生。(二)所在单位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拥有相关职业、岗位技能人才梯队;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
4、政策制度;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有明确的工作室管理制度、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愿意承担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项目,或能够提供技能人才培养、技艺传承培训、技术交流推广等项目服务;除领办人外,为工作室配备一支由3名以上正式员工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为相关职业领域的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五条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并审核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后于每年8月底前将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材料包括:(一)顺义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二)其他材料。包括:领办人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筝级证书、获奖
5、证书复印件,以及获得的国家专利或主要创新发明的材料;工作室成员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工作成果材料;工作室各项配套制度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情况说明或照片等。以上材料一式2份,统一使用A4纸黑白打印装订成册(申报表和其他材料单独装订),同时报送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第四章评审及认定第六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汇总全区申报材料,对申报单位工作室基本条件和建设情况进行评审,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拟定名单,对拟定的“顺义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印发文件公布顺义区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名单,每年认定不超过5家。第七条经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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