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指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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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州市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指引(试行)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一、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镇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桶)、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其他类别的危险废物和企事业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应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
2、规定。二、管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未集中收集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按照各市、县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进行分类收集的,且运输工具和暂存场所满足分类收集体系要求的,从分类投放点收集转移到所设定的集中暂存点的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由具备资质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分类转运至各县区有害垃圾临时集中暂存点;从集中暂存点转移到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收集(含小微企业收集试点单位
3、)、利用、处置单位的过程,需委托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转移(豁免运输管理的除外),并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三、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配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根据实际、合理设置,容器标识清晰醒目、易于辩识;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颜色为红色,色标PAN-TONE485C(C:0.M:100,Y:100,K:0),容器上标有“有害垃圾”标志,相关标识样式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有害垃圾投放点应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散等措施,做到专人负责管理、有指引、有标识、易识别。居住区域(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按规模大小一般设置-3个有害垃圾居民投放点,投放点宜设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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