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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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和高效运行,指导企业有效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22)2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作站是指以各类政务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大型商贸流通市场、高校科研院所等实体机构为依托,面向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的公益性工作平台。第三条工作站建设与运行遵循需求导向、政府推动、整合资源、服务为先”的原则。第四条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如下条
2、件:(一)申请主体应为内各类政务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大型商贸流通市场、高校科研院所等实体机构,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运行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二)具有开展海9帙口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的专业团队,人员业务素质强;(三)具有知识产权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源、?库、信息分析工具和相关资源;(四)具有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服务经验和典型案例;(五)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第五条H作站申报与设立程序:(一)申报单位根据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年度申报通知,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属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报;(二)申报单位
3、所在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并向知识产权局报送有关材料;(三)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条件,结合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提出拟立项名单并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四)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Ig项名单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知识权局批准设立并授牌。第六条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一)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与报送。设置咨询和受理窗口,开通专门的咨询和受理电话,收集所在领域企业遭遇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和典型案例,定期征询企业对海卜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的需求和意见;(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业务指导。接收企业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申请并提供指导服务,必要时组织专家研究提出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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