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农改办发[20175号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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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留农改发(2017)5号留坝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程序的指导意见各镇、紫柏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了稳步推进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汉发(2017)1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程序的指导意见,请各旗(办)结合实际参考应用。工作程序如下:一、前期准备由村两委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多方征求意见、借鉴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分析本村是否具备改革条件,包括村组发展现状、村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具备的有利条件等,并着手开展宣传动员、初步拟定改革计划等。二、提出申请改革村
2、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改革决议,向镇政府(办事处)提交改革的书面申请。三、建立机构改革村成立由村两委班子、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村财会人员等共同组成的改革工作小组,合理进行人员分工,可分成政策宣传组、清产核资组、成员界定组、股份量化组等,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四、制定方案村改革工作小组制定改革方案,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份量化等内容。方案必须张榜公示、征求群众意见修改完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办事处)、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改办”)批复后实施。五、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在县级农业主管部门、镇级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改革工作
3、小组按照制定的方案组织进行清产核资,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杳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时,如村民(代表)大会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的,可按有关规定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清产核资结果要经三榜公示后最终确认,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第一榜公布初步清产核资结果,对群众有异议的进行修订;第二榜公布经过修订,完成资产评估、账务调整等工作的清产核资结果;对群众有异议的进行修订确认后进行第三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级政府、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公示期间,要安排专人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对于有异议的,要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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