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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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州市纳溪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川办发(2022)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7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4)15号)等精神,促进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
2、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三产共融、四化共进、五区共建、城乡共兴、幸福共享”为具体路径,坚持发挥政府作用与激发市场活力相结合、需求侧牵引与供给侧改革相结合、激活存量与做优增量相结合,聚焦销售使用、配套服务、更新替换等重点环节,持续推进纳溪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市场化发展方向,激发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消费内生动力活力,在规划引导、标准制定、安全监管、政策保障等方面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环境。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发展。科学编制规划,在重点区域充
3、电基础设施建设、专用停车位设置、区域布点总量控制等方面适度超前。针对充电设施区域间不平衡、重点区域充电设施不足等问题,着力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示范带动、聚焦重点。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在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使用、示范单位创建等工作中率先垂范,带动各行业、各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围绕重点区域、节点,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样本。坚持分级分类、统筹推进。各镇(街遒)承担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并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抓好统筹协调,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立足实际,完善资金保障、政策支持等措施,加快各自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4、用工作。(三)主要目标。全面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探索形成电动化推广应用新模式。到2026年,我区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突破10亿元;力争各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达到5000辆(2024年达到3000辆,2025年达到4000辆,2026年达到5000辆),确保在全市排名靠前;建成各类充换电站40座、各类充电桩2000根(2024年充换电站达到20座、充电桩500根,2025年充换电站达到30座、充电桩100o根,2026年充换电站达到40座、充电桩2000根),推动充电网络更加完善,区域分布更加合理,充电服务更加便捷。二、重点任务(一
5、)推动产业稳链补链强徒。将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作为装备制造业的重要内容,加强与重庆、成都、宜宾等地在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合作,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积极招引并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及循环发展等相关企业。到2026年,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达到10亿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商务局、区经济合作促进中心,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校(街道)(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加快充电网络布局,构建区域充电“一张网”,做优区域充电服务品牌,配合将泸州新能源汽车信息
6、安全服务市级监管平台打造成川南新能源汽车信息安全监管服务平台,辐射川渝滇黔周边地区。鼓励区属国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电网企业等发挥优势,做强做优做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创新模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现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到2026年,我区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实现多元化发展,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三)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继续执行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做好政策宣传,组织经销商进行减免税申报操作培训I。认真
7、贯彻国家、省、市“以旧换新”政策,细化举措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在重大节假日、消费旺季等节点,适时开展新能源汽车“五进”“天府行”等促销活动。推动老旧汽车更新消费,支持购买新能源汽车、二手车和报废旧车置换新能源汽车。开展“阳光维修、放心消费”专项行动和新能源汽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升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税务局、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推进公务用车电动化率逐年提高。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机构带头示范使用新能源汽车,
8、除特殊地区、特殊用途外,原则上新增或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公务出行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6年,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0%。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各镇(街道)、纳兴集团、城发集团)(五)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全面电动化。科学制定报废和更新替代计划,全区公交企业新增或更换车辆购置新能源汽车达100%,积极引导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共享汽车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城乡中短途客运领域车辆逐步实现电动化,鼓励网约车平台优先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我区新能源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客运车占比分别达到72%、35%、10%O到2026年,我区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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