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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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华瑶族自治县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全县限额以上(三层及以上,且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居民自建房新建、改(扩)建、重建审批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和湖南省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指南,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居民自建房安全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居民自建房全过程安全管理,规范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范围和程序,全面做好分类审批管理服务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确保全县居民自建房规范审批、有效管理,建立常态化管理长效机制。二、优化审批管理程序(一)宅基地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宅基地居民自建房的申报入口统一为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其中用地、规划有关审批事项在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申报、受理、审批、出件;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事项,按上级规定程序办理。1 .用地规划许可阶段(1)建房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建房居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级组织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重点对提
3、交材料的真实性、拟建房用地的合规性、是否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相关内容进行讨论。审查通过的应将申请人信息、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数和建筑面积等情况在本村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同时提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居民自建房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居民自建房设计方案或者从县住建部门提供的住宅建筑设计图集中选定的图纸,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未通过审杳或申请宅基地权属存在争议、经村级组织调查核实不具备申请条件的,村级组织应将申请材料在审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申
4、请人有异议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核查,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现场核查。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村级组织报送建房申请资料时,当即对建房申请资料进行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乡镇人民政府每月定期组织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等相关人员,对建房申请进行集中联合审查,逐户开展现场核查。参与现场核查的人员应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签署现场核查意见。确因选址困难需切坡建房的,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坡体防护,确保建房安全
5、。居民自建房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占用林地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3)联合审批。对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用地规划审批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 .施工许可阶段(1)勘察设计。建房居民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地勘并出具勘察报告,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申请资料中提交的居民自建房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建房居民可在县住建部门提供的住宅建筑设计图集中选用相关施工图设计方案。(2)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
6、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实行施工图审查,县住建部门将建房居民全套施工图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审查要求参照省级规定执行,技术审查合格后县住建部门予以备案。(3)施工合同签订。建房居民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签订施工协议。(4)工程监理。建房居民自愿选择是否进行工程监理。(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县住建部门在资料齐全后于5个工作日内并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新建、改(扩)建、重建的居民自建房均需办理)。(6)施工过程监督。县住建部门加强居民自建房施工过程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自建房全过程的
7、建设管理工作,重点负责网格化巡查、日常监管,并及时制止违法建设和其他危害房屋安全行为等。3 .竣工验收阶段(1)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建房居民应将竣工验收时间经由村级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告知县住建部门,提出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申请。县住建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乡很属地自然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进行联合验收。建房居民可同步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2
8、)竣工验收备案。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工程竣工脸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房居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县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备案机关按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3)资料归档。居民自建房工程验收合格后,建房居民应当将建房资料在15日内报村级组织,由村级组织统一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存档。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级组织提交的建房资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填写好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表,建立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工程档案,同步抄送至县城建档案馆。改(扩)建、原址重建的居民自建房档案应纳入原档案一并管理,无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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