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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构建“5+X”未来产业发展体系的要求,支撑无锡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实施,抢抓低空经济战略机遇,推动我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一、强化链上企业招引培育1.吸引链上优质企业落户支持拓展全球化招商渠道,鼓励各市(县)、区与专业中介开展合作招商。加大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低空经济项目招引力度,对无锡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招商项目,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
2、息化局、市商务局)2 .培育壮大本地链上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我市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对在锡上市的本地链上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我市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相关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3 .支持链外企业兼容转产鼓励我市“465”现代产业集
3、群企业等链外企业改造升级原有产线,向低空经济兼容转产,对列入市重点工业投资计划和“千企技改”计划且上年度技术和设备投资100O万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技术和设备投资额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T亿元、I亿元(含)以上三个档次,参考其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分别按不超过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5%、6机7%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O万元,最长支持3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二、鼓励链上企业技术创新4 .支持高质量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链上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
4、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对在锡布局的国家实脸室(基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省实脸室,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新建或成功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基地),分阶段给予最高2亿元奖励;对获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分阶段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根据运营情况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和100O万元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链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申领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5 .
5、鼓励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针对整机制造及关键零部件、低空新基建等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制定清单,开展技术攻关,通过竞争择优、“揭榜挂帅”等项目遴选形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分档择优绐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研发资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适当上浮;对新认定的低空经济领域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按不超过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6 .支持低空航空器适航取证和销售对将总部和生产制造基地注册在本市的企业,以总部或生
6、产制造基地名义首次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和生产许可证(PC)并完成批量(大于30台)产品交付的,由企业注册地根据取证产品类型、大小分别给予最高100O万元的奖励。政策有效期内,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7 .鼓励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牵头制修订并发布制造、应用、保障等领域标准,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新承担国际、全国和地方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经认定,分档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支持。(责任
7、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三、挖掘低空飞行应用场景8 .鼓励开通低空中短途载人航线对在本市注册,建设运营基地,开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常态化运营载人航线(不含观光游览类航线,起终点至少一个在无锡市内,起终点间直线距离不低于20公里)的企业进行补贴。每条新开通市内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200架次,年飞行时间不低于50小时)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首年飞行架次每增加200架次且飞行时间每增加50小时,给予3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注册地、航线起点和终
8、点所在市(县)、区分担。每条新开通城际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年飞行时间不低于100小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年飞行架次每增加100架次且飞行时间每增加100小时,给予10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注册地、航线起点和终点所在市(县)、区分担。政策执行期内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9 .鼓励开通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对在我市注册并开通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线的企业给予奖励。(1)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起终点均位于无锡市内,航线距离不低
9、于2公里,年度执行不少于5000架次)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年企业年运营每增加5000架次给予10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对于企业新开航线、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由企业注册地、航线起点和终点所在市(县)、区分担。(2)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起终点至少一个在无锡市内,航线距离不低于5公里,年度执行不少于100O架次)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35万元,首年企业年运营每增加2000架次给予8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对于企业新开航线,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
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由企业注册地、航线越点和终点所在市(县)、区分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10 .鼓励拓展“低空+文体旅”应用场景鼓励企业围绕文旅、体育等在我市拓展各类低空飞行应用场景。通过发放飞行券(消费券)等方式,支持开发空中游览、飞行体验等消费项目;对在我市举办无人机竞速赛事并实际承担办赛费用的企业,按我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办法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20万元的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11 .鼓励拓展“低空+公共服务
11、”应用场景鼓励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参与城市公共服务,对执行政府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城乡管理等各项任务(起降点均位于本市境内)的,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投入情况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四、完善低空产业配套环境12 .支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建设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参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建设,对纳入试验区实施方案内负责主要试验场景建设运营的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县)、区分阶段给予补贴。(责任
12、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3 .支持低空运营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参与深化现有“无锡市无人机低空巡管共享服务平台”和警务“太湖之鹰”平台功能,建设支撵我市全市大规模、高频次飞行的低空智能融合飞行管理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局、市城运中心,市交通集团、市机场集团)14 .支持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市(县)、区以补投结合为原则,在城市中心、主要商圈及医院等区域统筹推进无人机小型起降点(含智能起降柜机)、eVTO1.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等设施的规划、建设;支
13、持社会资本参与无人机试飞运行基地、通信、导航、监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并向社会开放共享,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依法合规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在建设费用、场地租金、运营费用上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市国资委)15 .支持引育链上优质人才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市创业。对新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支持;对新引进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和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00O万元和5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
14、各市(县)、区参照并优化相关政策,在人才住房保障、健康医疗保障、子女教育保障、出入境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16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融资租赁等各种方式参与低空经济产业投资。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链上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开发面向低空经济的贷款和保险等产品。(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17 .支持特色园区建设鼓励各市
15、(县)、区结合自身产业优势,布局建设一批低空经济特色园区,在立项、注册、审批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厂房的链上企业,给予房租优惠;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厂房改造、产业置换等园区改造项目,根据建设投入情况择优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18 .支持举办交流推广活动支持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及企业举办展览、专业会议等市场化交流推广活动,搭建低空经济产业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提升低空经济无锡影响力。对符合我市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支持方向的市场化会展项目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五、附则1 .本政策所称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保持一致。2 .本政策由无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结合分工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鼓励各市(县)、区政府出台低空经济协同配套政策。本政策与我市其他市级、区级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3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助的,相关部门应当收回奖励、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