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市辖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的实施意见(南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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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我市辖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我省辖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交传(2019)514号)要求,结合我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能力实际,现就规范我市辖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19年底辖区沿江所有港区、2020年底内河航道上的港口码头以及水上务区和船闸、流动接收船(以下简称船舶污染物接收点)具备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等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能力,并主动提供
2、接收服务;船舶污染物接收点的接收设施与市政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多部门(电子)联单监管制度有效运行,船舶水污染物从产生、接收、转移到处置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船舶污染物接收点收集到的船舶污染物依法依规得到转移处置.二、职责分工(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辖区港口码头经营企必瞅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并主动提供接收服务,使用船舶水污染物电子联单监管系统并按要求出具接收凭证、上报接收信息;督促本市籍船舶按规定配齐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并正常使用,依法依规收集并送交船舶水污染物。负责力唯内河辖区水上服务区和船闸船舶污染物接收设胸口流动接收船建设,增强辖区船舶水污染物公共接收服务能力.会同有关部门理I1
3、.页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的运行机制。(二)城管部门.负责运送至垃圾处置设施的船舶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配合理顺辖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点接收到的生活垃圾的转移和处置的运行机制.(三)住建和市政园林部门。负责运送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含水务公司)的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配合理I1.页辖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点接收到的生活污水的转移和处置的运行机制,应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点信息,合理选择船舶生活污水接入点,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交通运输、海事、生态环境、城管部门,保障依法合规处理处置.(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船舶含油污水、残油(油泥)、化学品洗舱水及其预处理产物在岸上转移处置的环
4、境监管。(五)海事部门.负责督促本市辖区长江水域航行的船舶配齐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并正常使用、依法依规收集和送交船舶污染物。交通运输、城管、住建、市政园林部门要主动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汇报,提请政府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各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牵头组织下,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推行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电子联单监管制度,加强信息通报共享,协同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建立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打击各类船舶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行为.联合监管市级部门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局蔡宏国(59003918),市生态环境局王旭(590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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