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航空卫生工作要求(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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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航空卫生工作要求(征求意见稿)目录1依据2目的3合格证持有人基本要求4航空卫生安全管理要求5航空医师基本要求6其他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本要求7机组成员基本要求8航空卫生管理手册制定要求9空勤人员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10机组成员履行职责时的健康管理11基地的航空卫生管理及保障12机组成员的配餐和用餐要求13机组成员健康档案及医学资料的管理14信息报告15航空器环境卫生16航空食品安全1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18附则附件A定义附件B空勤人员临时停飞/恢复飞行通知单(样表)附件C高高原运行航卫管理及保障要求附件D航卫不安全事件信息报告表(样式)附件E飞行中旅客紧急医学事件报告
2、单(样式)1依据本咨询通告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8)第121.49条、第121.133条、第121.381条、第121.481条、第121.576条、第121.577条、第121.691条、笫121.705条、第121.706条的规定制定。2目的制定本咨询通告目的是为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的航空卫生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明确合格证持有人、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机组成员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合格证持有人航空卫生工作的安全属性。3合格证持有人基本要求1.1 1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组织实施CCART21部运行时,以保障航空运输运行安全和人员健康为目的,将机
3、组成员的健康安全管理纳入合格证持有人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航空卫生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明确合格证持有人、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机组成员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全链条落实机组成员健康安全管理和疾病危险因素控制。1.2 合格证持有人依据安全运行对航空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立航空卫生部门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施航空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合格证持有人应为航空卫生部门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同时保证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能够满足日常航卫保障和安全管理的需要。1.3 合格证持有人应将飞行健康安全管理系统纳入公司SMS体系,将航卫部门纳入公司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定期开
4、展航空卫生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工作,把空勤人员健康安全教育融入公司安全文化体系。1.4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航卫安全监督检查机制,设置相应岗位,培养航卫不安全事件调查人员,及时排查航空卫生安全隐患,预防和控制机组成员健康不安全事件的发生。1.5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依据运行种类和特点制定相应航空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编制航空卫生管理手册,纳入公司运行手册统一管理。1.6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与运行规模相匹配的航空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以满足空勤人员日常健康管理及风险管控的需要,系统中应当包括飞行机组健康分层管理、停复飞管理、航前健康评估、随机健康抽查等航卫工作模块,应与
5、运行系统、体检系统等其他相关系统对接。1.7 合格证持有人需配备符合要求的航空医师,使其能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从事航空卫生安全管理及保障工作,定期安排航空医师参加医学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并保证航空医师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有条件和精力完成局方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1.8 合格证持有人应在满足医疗机构人员配置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运行规模及特点制定航空医师与机组成员配置比例,航空医师应专人专岗,并在运行手册中予以明确,原则上每200名飞行机组成员至少配备1名航空医师,在此基础上,客舱机组成员在800人以内的需配1名航空医师,每增加800人需增配1名航空医师。合格证持有人应建立航空医师储备机制
6、,可根据航空卫生安全管理需要增配航医,鼓励配备专兼职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心理健康等专业人员,确保航空医师队伍稳定并持续满足发展需要。1.9 合格证持有人需配备其他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航空医师从事航空卫生安全管理及保障工作,原则上应按航空医师人数1:1比例配置其他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基本配比的前提下,超出配比的航空医师可计入其他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0 10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安排明知其使用或者携带鸦片、海洛因、甲基聚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痛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人员担任安全敏感工作,并落实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如发现空勤人员涉嫌违规
7、使用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不得安排其参加运行并下达停飞通知,并向所属地区管理局报告。4航空卫生安全管理要求4.1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明确各部门航空卫生安全管理相应责任,并保证权责一致。4.2 航空卫生部门应当落实合格证持有人SMS规定的飞行健康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包括健康风险因素识别、运行安全健康风险控制、日常健康管控、航卫不安全事件追溯与反馈、健康安全文化建设、航卫自查、安全绩效评估等工作,并持续保持和提升该系统的管理水平。4.3 航空卫生部门应当落实机组成员健康风险分级管控,参与或独立开展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工作,制定职责范围内的风险控制措施,向合格证持有人提出改进和优化航卫
8、管理工作的安全建议。4.4 航空卫生部门应当按授权参与不安全事件调查,制定和落实预防措施。5航空医师基本要求5.1 航空医师的资质要求:a)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b)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所申请专业的执业医师证书;(c)具有初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d)参加并通过民航局飞标部门认可的民用航空医学基础、专业知识的培训;(。)具有在民航局飞标部门认可的实习基地I个月以上的实习经历,或在所在单位从事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的实习经历并考核合格;(f)遵守国家及民航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有良好工作作风,能够履行所申请专业的工作职责;(g)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6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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