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控股公司之间约定的对境内被控股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抵销约定可能因境内被控股公司不确认而无法抵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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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股权并购交易中,涉及到境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往往伴随着股份的增发和大宗股份的转让,除了需要满足当地国家与地区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以外,还可能因为实际控制人变更导致上市公司战略定位发生变化而需要对部分资产进行剥离。而资产剥离往往涉及到数量庞大的上市公司参股或控股的公司需要转让股权,这些被参股或被控股公司有的在境外,有的在境内,彼此间还有关联债权债务,交易过程中乂可能涉及第三方参与剥离部分资产交易,涉及多头利益方和不同的监管要求,财务处理相当红杂,而集团公司体系内部财务报表上的债权债务抵销与法律上的债权债务抵销,又存在差异,极易引起纠纷。一、案情简介:原告系境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其股东为
2、某中国香港公司,而某中国香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又是往上几层的控股股东某英属维京群岛境外A公司,被告系某境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其股东为某英属维京群岛注册公司,而该维京群岛注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往上几层的控股股东的某境外B公司。C公司系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和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共发行约44.9亿股,A公司持有约14.6亿股,占股32乐原系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某年10月,A、B、C公司签订C公司股份认购协议,C公司增发53亿股,由B公司认购,B公司即持股超过50乐成为C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B公司成为C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作为商业条件,要求剥离C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的部分资产给A公
3、司或其指定附属公司,即由C公司与A公司签订资产剥离协议,约定A公司或其指定附属公司收购C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投资的一系列资产(包括境内十几家子公司、被控股公司股权和房地产)。资产剥离价格约为人民币20亿,其中转让价格约人民币10亿,应付欠款约人民币10亿,即承债式收购。收购过程中,C公司将上述20亿资产中的一部分资产(部分子公司与被控股公司股权)剥离转让给第三方某中国内资D公司,对应的该部分资产,应从A公司需支付给C公司的20亿价格中剥离7.1亿元,7.1亿元中5.9亿为锁定转让价,1.2亿为资产主体应付欠款。各方确认,D公司收购的剥离资产中原C公司下属某子公司E公司欠付原告1440万债务,同时
4、约定原告委托C公司下属另一关联公司即本案被告,在C公司与D公司进行转让交易时,代为收取E公司欠付原告的1440万元债务。后D公司与C公司完成交易并结算完毕,各项债权债务抵扣完成后,被告也确认代为收取了E公司欠付原告的1440万元,即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1440万元债权。原告系C公司总体剥离给A公司的资产之一。由于交易结构异常复杂,多方利益交织,交易周期也特别长,涉及到十几家境内外关联公司的财务做账问题以及需满足有关境外上市公司规则披露要求,各方主体(包括原告、被告、A公司、C公司及十几家关联公司)着签订一系列结算协议确认十几家境内外关联公司就互相应支付的款项进行了债权债务抵销的约定,其中包括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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