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会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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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会诊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均需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二、会诊形式及组织方法:1、急会诊:(I)院内急会诊是因会诊病情紧急而邀请的会诊,包括急诊科的会诊(不含留观病人的一般会诊)。(2)由临床科室住院总医师或二线医师在查看病情后决定。由申请科室电话邀请会诊科室。(3)受邀科室应安排住院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对疑难病例或难以准确判断和处置的情况,会诊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直到问题解决。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到场。(4)参加会诊的医师要根据会诊病情统筹安排检诊,病情复杂涉及多个科室情况时,各科要通力合作,协同救治。(5)急会诊医师必须书写会诊记录,记明会诊病情、
2、体格检行、辅助检杳情况以及对本专业疾病的判断、处理及其它建议。(6)各科应严格掌握急会诊的指征,杜绝非急诊而安排急会诊的现象。2、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由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人员参加。3、科间会诊:(1)科间会诊是指邀请其他科室医师对本科室会诊协助诊治的行为。(2)由主治医师在杳看病人病情后决定。(3)受邀科室应安排住院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参加,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如需专科会诊的轻患者,可自行带会诊单到有关专科检诊,会诊结束写完会诊记录交经治医师。(4)会诊医师应亲自查看病人,认真检诊,及时书写会诊记录,提出诊断和治疗方案,如遇疑难问题不能处理或处理效果不佳时,应及时报告本
3、科室上级医师或科主任,直至问题解决。(5)需邀请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的,应由本科相应职称人员联系,危、急、重、特殊患者会诊时,患者主管医师必须到场陪同。4、全院会诊:(1)是指同时邀请本院2个科室以上医师会诊解决临床疑难病人诊疗问题的行为。(2)由科室主任决定。疑难危重患者救治,特殊身份人员等病情发生重要变化时,存在较高医疗风险及医疗纠纷隐患的病例,应安排全院会诊。(3)申请单由经治医师书写(简要汇报病史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报医务科组织。对参加会诊人员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会诊单上写明。(4)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应在通知的时间内完成,原则上安排在下午或晚上进行。抢救性会诊可以随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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