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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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清市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乐清市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以下简称科普)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淅江省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普项目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和促进乐清市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社团(学会、商协会、智库、联合体、协同创新联盟等)学术发展、企业创业创新和智力引进等工作的项目资金。第三条科普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第二章
2、管理职责第四条乐清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乐清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科普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科普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会同市科协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市科协负责: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好市级科普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完善项目管理流程;会同财政局开展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扶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第五条科普项目资金支持对象包括乐清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学会、科普教育基地、媒体及出版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科
3、技中介服务机构、其他具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的单位或个人。第六条科普项目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围绕提升“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公民科学素质提高、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加强职能定位,根据乐清市科普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部署确定。(一)服务科技创新1.人才培养。通过育才工程等多种方式举荐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2 .学术交流。包括搭建不同形式、不同层次学术交流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促进学科发展,推动科技期刊发展。3 .科技与智库服务。包括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开展技术推广、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引进、项目合作等活动和科技中介服务。围绕我市中
4、心工作和重大发展战略,开展科学论证和课题研究,提供对策建议和决策咨询服务。4 .能力提升。包括支持学会开展品牌学会的创建及提高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提供形式多样的社会化服务。5 .院士(专家、博士)工作站建设。包括支持院士(专家、博土)工作站建设、院士之家和院士康养基地建设、开展院士行业科技战略咨询等项目。(二)科学素质提升1 .重点人群素质提升。包括开展各类重点人群科普专项行动和活动。2 .科普教育和科普活动。包括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振兴乡村和促进共同富裕的各类科普活动。3 .科学文化产出与传播。包括支持开展科普理论研究、科普麦源创作、提高科普公益服务能力建设和开展科学文化传播等专项活动。4
5、 .科普信息化建设。包括支持开展“科普中国”等科普信息化应用推广、科普数字化建设和推广。5 .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支持和鼓励各类科普设施和专项科普场馆建设。(三)国家、省、温州市、乐清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内容第七条科普项目资金的使用标准如下:(一)科普单位和个人奖补标准1.对入选全国、省、温州市级的科普示范(先进)单位(含科普惠农单位、科学家精神众创空间、科学咖啡馆)、教育基地(含家庭实验室基地校)、示范基地等单位,可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对入选乐清市级的,可给予1万元补助。2 .对年度工作成绩突出,为科协事业贡献较大的市级学会(商协会)可给予1-2万元补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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