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困境及其权益保障-最新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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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逆境及其权益保障随着互联网金融近年来额快速发展,与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发生往来业务的人数与日俱增,相关人群被大众或媒体俗称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这些新型业态的消费者面临着一些逆境,其权益保障须要新的思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逆境首先,与传统金融业不同,互联网金融借助网络拓展产品和服务供应,其业务通常具有跨地域性。这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物理驻所与消费者所在地相隔悬远。当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空间距离带来维权成本大增,从而使得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简洁陷入逆境。其二,互联网金融发布的各类融资项目,往往出现信息严峻不对称现象。在互联网金融企业未得到有效监管的时期,这种现象尤其严
2、峻。信息不对称F脆导致的后果,便是部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受到欺瞒,损失惨重,尤其以近三四年来一些打着P2P网贷公司名义发布的虚假标的为甚,近一两年一些打着虚拟货币或区块链名义行传销或诈骗之实的机构亦起先局部盛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大量一般消费者缺乏识别真相的专业实力,简洁受骗上当。其三,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特殊是在P2P网络借贷行业,为降低风险,一些知名网贷公司通常激励投资客户采纳小额分散的方式投资。而在股权众筹领域,受美国诸如JOBS法案以及国内众筹流行理论影响,股权众筹平台也激励消费者小额投资,或者对单个众筹项目的融资额度进行限额。但是,一旦特定某笔小额投资遭受逾期、坏账或者欺诈,对于投资客户
3、而言,维权后的收获往往得不偿失。其四,互联网金融机构不当收集消费者的各种个人信息,消费者除非拒绝获得产品或者服务,否则没有就此问题与互联网金融机构议价的实力。与此同时,由于保管不当,互联网金融企业泄露消费者信息的事务时有发生,以致消费者的信息外泄已然成为常态。在这种状况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相关权益受到侵害,在实践中却几乎没有任补救措施。其五,互联网金融全部交易行为几乎均通过电子数据得以记录。但是,电子数据存在简洁删改和灭失的特征。受限于用户习惯和电子数据认证的成本,通常金融消费者极少在事前有意识地寻求第三方电子数据保存和认证服务。互联网金融企业将消费者的电子数据主动交付第三方保存和认证
4、服务的亦为数不多。这意味着,一旦互联网金融企业和消费者涉诉,消费者往往存在举证困难的可能,就算完成举证义务,也可能存在电子数据证据在未经有公信力的机构出具证明时,其证明力可能受到对方或者法官的质疑。其六,由于金融产品收益的当期性和风险的滞后性,表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事前、事中得到有效监管,比事后的惩处对消费者权益爱护而言更具价值。互联网金融产品事后暴发的风险往往特别巨大,甚至不行预料r或引发系统性风险,这使得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比一般消费者(为生活须要购买商品或服务)更须要法律方面的保障,更须要有权机构捍卫他们的权益。这种状况是由互联网金融机构供应的产品或服务的特殊性,以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5、确定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涉及面极广,并且在不断快速发展改变之中。因此,难以有统一的监管机构对企业进行日常的业务检查,以便为消费者权益供应事前或事中爱护。依据2015年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看法(银发(2015)221号),当前监管机构仍旧更趋于分业监管的思路,据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同业态分别进行监督。一方面这种分业监管模式或挂一漏万,对新型业态未能顾及,另一方面不简洁应付互联网金融的混业趋势,比如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在一家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可能同时消费不同的产品,分业监管模式可能对此难以应对。最终,由于业态快速发展与困难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往往不是以往那种简洁的投资理财客户(
6、资金出让方)和融资方(资金获得方),而是存在更多困难的表现形式。比如,一些互联网金融综合理财平台上,有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即可能购买某一理财产品,也可能同时购买保险,甚至同时是其众筹产品的消贽者。众筹平台的消费者可能涉及商品回报形式的众筹,也可能同时涉及股权或收益权回报形式的众筹。众筹领域除上述两种简洁划格外,消费者甚至还可能深化参加到众筹过程中,这包括参加众筹项目的设计、研发、创意、宣扬或销售等各个环节。消费者由曾经单一的投资人和购买人身份变身为集投资人、股东、客户等于一体。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在以至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由消费者深度参加其中的研发或者其他过程,而由私人定制的互联
7、网金融产品也正越来越多。此与以往传统金融机构单方面的推出产品或服务大不一样。当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以不同身份形式参加到产品或项目中去时,其本身的角色以及法律上的权利关系在不断飘移。以致我们将来或许会惊呼:还存在纯粹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吗?一个缺乏法律界定的概念严格来说,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是个飘忽不定的概念,其内涵缺乏法律的严格界定。在现行法律或者是政府文件中,对此均未作相应规定。涉及消费者相关的法律内涵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存在较大的差异。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爱护法其次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须要购买、使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爱护。”该法所谓的消费者,核心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购买、运用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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