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生态节地安葬奖补实施办法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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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丰顺县生态节地安葬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转发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16)50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梅市民字(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办法。-奖补对象所有丰顺户籍居民死亡火化后,自愿在民政部门审批公办公墓、永久性树葬区内采用生态节地葬法和骨灰撒散葬式的(或骨灰集中深埋的),享受此奖补政策。二、生态节地葬法、骨灰散撒葬式及奖补标准(一)生态节地葬法:采取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生态节地葬法,且要在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永久性树葬区安葬骨灰。(二)骨灰散撒葬式:采取由民政部门组织的
2、骨灰江葬、海葬或骨灰集中深埋(无立碑)的安葬方式。(三)奖补标准:对采取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生态节地葬法安葬骨灰的,给予500元一次性费用奖励补贴;对采取骨灰散撒葬式的(或骨灰集中深埋的),给予丧户1000元一次性经济奖励。三、办理程序和结算方法(一)生态节地葬法费用奖励补贴申请程序在县级公墓、永久性树葬区、各镇(场)公办公墓、骨灰堂,选择相应生态节地安葬方式的,经办人凭逝者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申请人本人身份证、经办人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薄、证书、委托书、法定监护人证明等)、经办人银行账户,以及组织骨灰生态安葬的墓园单位出具的证明,在逝者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填写丰顺县生态节地葬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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