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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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穗县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即将实施的新公司法构建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推动三穗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营商环境创
2、新试点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黔东南州对标大湾区建设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安排,结合三穗实际,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在三穗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二、除名情形(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三穗县税务局登记状态为非正常户满2年的(包含非正常注销),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作出除名决定:1 .被省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2 .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次及以上的企业(包含农民专业合作社):3 .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2次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被省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是指符合企业
3、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情形包括:1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2 .未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3 .公示企业信息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4 .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住所等备案信息无法取得联系的。(二)在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满2年而未在三穗县税务局采集信息的经营主体,经
4、税务机关通过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且近两年未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启动除名程序。三、除名程序1 .梳理名单。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三穗县税务局协作,对符合除名条件的经营主体,纳入拟除名名单。2 .除名告知。由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后,对符合除名条件的经营主体提出除名建议,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集体讨论决定。除名建议经批准后,由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拟作出除名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后果以及依法享有移出严重失信名单或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教状态、歇业备案、注销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或正常户权利和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告知拟被除名经营主体。3
5、.异议处理。除名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营主体已移出严重失信名单或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已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歇业备案、注销登记,并已恢复税务登记或正常户的,从拟除名名单中剔除。拟除名经营主体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提出听证要求的,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复核陈述、申辩意见或举行听证,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集体讨论决定。拟除名经营主体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应当采纳。4 .作出决定。自除名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拟除名经营主体未移出严重失信名单或未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未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歇业备案、注销登记,并未恢复税务登记或正常户,也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或者在陈述、申辩、听证中
6、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三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除名决定。拟除名经营主体已移出严重失信名单或者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已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歇业务案、注销登记,并已恢复税务登记或正常户的,或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除名决定。5 .决定执行。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自除名决定送达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除名名单,公示期为45Bo同时报请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将被除名经营主体标记为“除名”状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地方政府网站公示。除名告知书和
7、决定书送达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四、除名后果1 .除名后,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且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2 .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会同各有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和约束机制,依法限制被除名经营主体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3 .被除名经营主体,其名称自除名决定送达之日越满1年的,第三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名称登记。五、除名修复1 .被除名经营主体自除名决定送达之日起1年内,经三穗县税务局确认已恢复税务登记或正常户,同时已移出严重失信名单或者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已恢复正常状态的,可向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除名修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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