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靖江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靖江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靖江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管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22)3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靖委办(2021)6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由靖江市本级预算安排,用于鼓励合作社有效利用闲置资产,建设生产经营性项目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市级财政对扶持村集体经济
2、发展的奖补资金。第三条扶持资金按照“资金引导、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坚持市镇村联动、部门合作、分级负责,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管理。第五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推进全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扶持资金年度预算;(二)制定扶持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三)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考察和公示;(四)组织项目验收,提出扶持资金拨付申请;(五)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六)编制扶持资金绩效目标,组织实施扶持资金绩效评价;(七)依法依规公
3、开相关信息等。第六条市财政局牵头扶持资金预算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安排扶持资金年度预算;(二)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分配下达扶持资金;(三)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四)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扶持资金绩效评价。第七条各资金使用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并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根据扶持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开展项目申报、实施,对项目申报、实施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是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二)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负责对项目的日常管理;(三)按规定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协助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做好扶持资金日常监管、绩效评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靖江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靖江市 乡村 振兴 产业 发展 扶持 资金 管理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