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船舶、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单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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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船舶、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单制度为加强船的、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污染控制,增强垃圾、生活污水、污油和含油污水等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做好与城市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船帕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肮(2020)1号)、费州省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方案(2017-2020年)(黔交通(2017)133号)和贵阳市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方案(2017-2020年)(筑交通(2017)2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监管单位交通运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城市综合行政执法、
2、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等涉及船舶、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的单位和部门.二、工作职责(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在交通运输行业进行登记、备案的船舶污染物的产生、收集、转移至四头的过程进行监管,对配置的污染物收集、储存设施、设备、器材是否正用运行及向水体排放、投入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亘处;对港口(码头)经营或管理单位接收的船舶污染物和港口(码头)生产作业产生的污染物的储存、处置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等进行指导和松查.(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职费加强对渔业船的及其作业活动所产生的污染物的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的监营管理.(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高检杳频次,加强对港口(码头)、
3、船舶修造厂污染环境的行为及未正常运营环保设施、未按规定转运处JS危险废物进行直处.(四)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指导辖区统筹规划城乡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广、附近区域的生活垃圾设施设置,保持与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暂存的污染物接收的有效衔接,对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生活垃圾转运、处JB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贡对污染防治工作的菅直和调度,及时解决和处理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加强俗促辖区生态环境、城市综合行政挪去、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乡(馍)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表做好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等相关工作.三、联合单据联单为船珀污染物接收、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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