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其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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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的实施方案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24)12号)、吉林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吉环区评办(2023)1号)要求,结合吉林市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最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
2、分区管控,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强化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精细化管理,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区域差异,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衔接,围绕“一个中心、四个基地”城市发展战略,以美丽江城建设为主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推进建设自然环境优美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坚守底线。严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因地制宜。落实国家重大战略
3、,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最新要求,根据生态环境特征、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更新调整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统筹协调。强化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等协调衔接,突出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分区分类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成果,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到2025年,初步形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责任明确、技术完善、应用广泛、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细
4、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控制在5天以内;水环境质量基本改善,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国控考核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山类水体比例达到94.7%以上,用水效率明显提高,生态流量得到基本保障,水污染治理水平及水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HI类,流域水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健全
5、、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多样性、持续性、稳定性显著提升,牢不可破的生态安全屏障基本筑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二、推进分区管控(一)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落实管控要求。全市共划定170个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内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差异化管理。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99个,面积占比52.48%,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土地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优先保护单元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或严格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生态保
6、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部分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外各类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敏感脆弱区域、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和黑土地保护区,按照保护对象不同属性和功能要求,限制大规模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63个,面积占比26.42%,主要包括各类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城旗开发边界内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生态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重点管控单元要优
7、化产业布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应当按照管控对象不同属性和功能分类实施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8个,面积占比21.10%,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二)优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精细化管理。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四个维度,建立“1+1+9+170”四个层级的生态环境
8、准入清单。力”为吉林市总体准入及管控要求,T为“松花江流域“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9”为各县(市)区发展定位及管控目标,“170”为各环境管控单元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定位,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集成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精准编制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提出优化布局方案、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要求。优先保护单元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重点管控单元要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要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三、实施具体要求(一)加强规划衔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发挥生态环境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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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的实施方案 吉林市 生态环境 分区 更新 调整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 及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