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镇辖区内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积分制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学位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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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岭山镇辖区内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积分制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学位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东莞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东教(2023)22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落实政府责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进一步推动全镇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积分制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学位补贴(以下简称“学位补贴”)是指大岭山镇辖区内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通过积分制的方式申请,按照积分高低及年度学位补贴规划的学位数量,确定是否享受学位补贴。由镇政府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向获得学位补贴资格的学前教育适龄
2、儿童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让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接受基本均等条件的学前教育。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申请当年的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且不满6周岁,具有中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学前教育适龄儿童,且在大岭山镇辖区内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就读。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必须在大岭山镇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以及在大岭山很缴纳社会保险。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不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即学生),选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除居所房产信息积分项目外,其他积分项目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第四条共有四个积分项目,其
3、中一至三项为基本积分,第四项为加分项目。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一)文化程度1、具有大专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5分;2、具有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10分;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15分;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30分。(二)居所在大岭山慎拥有产权清晰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内(含5年)的,15分;5年以上的,30分。一处房产只能积分1次,非住宅类房产不计分。(三)参加社保时限在大岭山镇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积1.5分,缴纳工伤保险每满1年积1分。(四)加分申请人父母(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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