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2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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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塑料产品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助推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根据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5月至12月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为重点产品,以生产聚集区、集贸市场、商超等为重点区域,以厚度、力学性能为重点指标,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大农用薄膜、塑料购物袋产品综合执法力度,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彰显塑料污染治理
2、成效。二、主要任务(一)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对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企业底数,尤其是对作坊式小型生产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是否有效开展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21661-2020塑料购物袋等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二)重点区域突击检查。组织对农资经销商、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
3、塑料制品经营单位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责任单位:行政执法股,各市场监管所)(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根据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要求,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生产和经营领域,深入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扎实做好抽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后处理工作,对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形成闭环管理。(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四)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加大塑料购物袋、农用薄膜产品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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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 2022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 开展 2022 塑料 污染 治理 专项 行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