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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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落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1)6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明确监管重点(一)加强登记备案监管。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标准和规定。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登记后,养老机构应在收住老年人10个工作日
2、内向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查备案;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登记前登记部门应听取民政部门意见。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对登记后未备案的,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3、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查备案;未达到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要求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民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筑使用安全检查,责令养老服务机构采取修缮、更换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涉嫌违规的要依法予以查处;会同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抓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对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推动整改;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管,开展风险监测;会同卫生健康等部
4、门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服务安全、采购使用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三)加强从业人员监管。规范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配备,原则上按全失能老年人不低于3:1、半失能老年人不低于6:1、自理老年人不低于10:1的比例配备养老护理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员工守则,定期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社会工作、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依法依规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强化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监督,对侵害老
5、年人合法权益、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从业人员列入行业禁入黑名单。(四)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和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补贴资金、医保基金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的绩效目标管理。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补贴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加大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跟踪审计问效力度。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骗取政府补贴资金情形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全额追回
6、骗取的补贴资金,同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五)加强服务收费监管。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机制,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强化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费、护理费管理;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落实对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形成机制;研究制定规范养老服务价格管理指导意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六)加强非法集资监管。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
7、条例规定,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积极防范和处置以“会员卡”“预付费”等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的规范管理,养老服务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押金等费用不得超过老年人月服务费用6倍,并建立专用账户存储,对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查处。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涉嫌非法集资的,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民政、金融、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行政处置;涉嫌犯罪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8、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七)加强运营秩序监管。持续巩固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贯彻执行。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各出入口、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和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妥善保管值班值守、安全保卫、巡查检查、紧急呼叫等原始资料,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规范运行保障机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完善入院评估制度,加强老年人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家庭情况评估,精准做好服务。严厉打击寻衅滋事、侵犯伤害老年人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场地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活动。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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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建立健全 养老 服务 综合 监管 制度 促进 质量 发展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