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评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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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评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学习状态如何、学习效果怎样,是改进人才培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评价、反馈、改进的质量管理基础。为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切实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学工作遵循以学生为中心原则、全程性原则和多样性原则。(一)以学生为中心原则:即“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学生学习为中心,以学习效果为中心”,通过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观测评价,转变教师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效率,促进学生学习效果。(二)全程性原则:评学工作应贯穿本科教学全过程,既要包含期初学习态度评价、期中学习状况评价、期末学习效果评价等重要的过程节点评价,又要做好随机
2、实时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应覆盖培养计划全过程,既要重视对学生课堂教学过程的评价,又要重视对学生教学目标达成度的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应延伸质量展现全过程,既要做好在校期间的整体评价,又要关注毕业五年左右时间的培养目标达成评价。(二)多样性原则:充分发挥不同评价主体在评价工作中的优势和特色,创建一个以教师评价为主渠道,其他校内评价与校外第三方评价有效集成的质量评价体系。第三条评学工作以持续改进为目的。凡是在评学工作中发现的明显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目标与方案,并在之后的教学和培养过程中予以重点监控评价,形成闭环。以教学目标达成度的提升为导向,促进师生共同发展。第二章评学措施第四条学校建立“四制并
3、举”学生学习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包括教学督导制、领导干部听课制、教学信息反馈制和第三方质量评价反馈制。第五条教师评学以所有本科学生为对象,通过任课教师、督导专家、听课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专业导师等评价主体,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培养目标与教学目标达成情况等指标实行动态评估,同时进行统计分析、反馈和持续改进,此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牵头组织,各学院(部、中心)具体实施。第六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定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深入学生开展评学工作,对学生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效果等方面情况及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摸底和排查。第七条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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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