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选课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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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生选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选课是学校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关键环节。为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使学生能够科学有序地选课,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生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进行选课确认。第二章选课原则第三条自主选择学习进程全日制本科生基本学制为四年的,学习年限为36年;基本学制为五年的,学习年限为4-7年。学分制管理模式下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在学习年限内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其中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按班级统一组织教学;除第一学期外的其余学期,由学生自主选择修读除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以外的所有课程,课程考核合格可获相应学分。第四条自
2、主选择修读课程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和毕业条件,结合个人意愿,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内自主确定相应学期修读课程。对于在同一学期内开设的不同类别的课程,建议按照专业必修、专业选修、通识选修的顺序进行课程选择。第五条自主选择授课教师如同一门课程由多位具备任课资格的教师在同一学期同时开课,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在容量允许和上课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授课教师和授课时间。第三章选课规范第六条学生应当以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为参考依据,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教师的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规划,并在每学期期末选课前做好选课计划,同时根据个人修业状况及时调整学习规划。第七条学生每学
3、期应修读的课程学分,按照培养方案课程修读计划和个人学习进度安排,建议控制在22学分至35学分之间O第八条有先修后续要求的课程,应按顺序修读。第九条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应该连续选课学习。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应同时修读。第十条在同一类课程中,若全校开设有不同层级的课程,学生要选学不低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学分的课程。第十一条选课结束后,各学院应当组织学生签字确认学生课表。签字存档课表是学生与学校签订的学习合约,不得任意更改。凡未通过选课系统选课或未选上的课程,其课程成绩无效。第十二条学生应参加已选课程所有教学环节。学生在自主选课时应当尽量避免课程冲突,如因重新学习、补修、辅修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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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 本科生 选课 实施细则